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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2015-05-11   来源:山东省农机局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农机事故应急管理体制,集中高效地处置突发农机事故。

  (3)科学实施、依法处置。制定有效的实施方案,采取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法,充分发挥农机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的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4)预防为主,完善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以及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科学装备、教育培训、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组织体系

  省、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共同构建上下联动的全省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均须成立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简称:指挥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常设机构。

  省级指挥中心总指挥由省农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省农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省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任副总指挥。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安全监理站,省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兼办公室主任。省农机安全监理站安全管理科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市、县级指挥中心的设立,参照省级指挥中心的设置。

  2.2省级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重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农业部对特别重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下级农机主管部门对较大及以下农机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组织对农机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农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2.3省级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省级指挥中心办公室承担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指挥中心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预案启动及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事故发生地、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上级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接受媒体的采访;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市、县(市、区)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农机事故处理适用范围成立相应的农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重大农机事故以及涉及省内市级管辖争议的农机事故,由省级指挥中心组织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配合农业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现场指挥部根据综合协调、现场救援、后勤保障、事故勘查、善后处理等工作需要,成立相应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所有参与应急处置的队伍和人员,对发生的农机事故进行快速有效处置,并及时向同级指挥中心和当地政府及安监部门报告农机事故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上一级指挥中心办公室。

  当涉及跨行业、跨领域的复杂农机事故,当地政府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救援时,根据事故处理适用范围、属地和不同响应级别,各级指挥中心应承担起协助、配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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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应急 事故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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