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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开展省级财政支出农机合作社机库、农机维修示范点建设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5-07-24   来源:江苏省农机局   

  五、绩评基表-3填写说明

  (一)制度健全:项目资金按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按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级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经费的通知》(苏财农〔2014〕85号、苏农机计〔2014〕13号)规定实施。

  (二)财务执行: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执行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农机维修示范站(点)建设“以奖代补”操作办法(试行)(苏财农〔2012〕99号、苏农机计〔2012〕14号附件5)。

  (三)会计质量: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

  (四)项目执行:部署工作、明确要求、分解任务、争取配套投入、落实措施、跟踪检查、开展督查考核、项目工作总结等执行情况。

  (五)资料归集:建立工作档案资料情况,包括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申报到建成验收各环节的文件、照片等相关资料。

  六、绩评基表-4填写说明

  (一)下达数:根据该项目立项时确立的绩效目标或实施前制定的计划任务数填写。

  (二)完成数:项目实际完成的数值。

  (三)社会评价指标:按照项目要求对公众和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汇总有关调查信息后填写。

  (四)各指标的评价得分(由项目绩效评价组评分)按其实际值比照评价标准进行评分。

  (五)所有评价指标的评价得分之和即项目总得分,依据项目总得分确定评价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90分(不含90)为良好、70-80分(不含80)为一般、60-70分(不含70)为较差、60分以下(不含60)为差。]

  七、评价人员表填写说明

  (一)项目绩效评价人员基本情况按姓名、单位、职称/职务分别填写,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二)绩效评价报告完成后,由评价组长亲笔签名确认,并署时间。如绩效评价报告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价的,则中介机构负责人还应签名、盖章,并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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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建设项目 示范点 绩效 评价 通知 工作 维修 机库 开展 关于 省级 财政支出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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