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机科发〔2015〕57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农业)局(委),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省农机鉴定站、省农机监理总站:
为加强省级农机化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规范化水平,省局制定了《甘肃省农机化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8月7日
甘肃省农机化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机化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管理,加快农机化科技创新与集成步伐,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机化科技示范推广项目,是指立足全省农机化转型升级,以提升农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进农机化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旱作农业、高效节水农业、草食畜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农机化技术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我省农机化发展的关键问题、核心问题、难点问题,并由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立项,省财政支持的农机化科技示范推广项目。
第三条农机化科技示范推广项目设置方向和类别分为农机装备研发、农机化技术示范和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三大类。
第四条 农机装备研发类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为2年,技术示范类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类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为1年。从签订项目合同之日算起,错过生产时节的可申请延迟,不得超过1年。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根据当年全省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及农机化工作重点,确定年度项目支持方向,下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第六条项目申报实行逐级上报制度,按照归口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申报书和申报文件逐级上报农机化主管部门,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
第七条农机化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任务计划(项目任务来由、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项目内容及金额、时间进度、涉及的相关单位及事项)、项目单位情况、人员分工、项目申报表等。
第八条项目申请单位要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申报部门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上报文件的合规性负责。
第九条对不符合申报范围、要求,不符合申报程序,错报、漏报、超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第十条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研究确定立项项目。
第十一条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发文下达年度项目及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