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目作业技术要求
县农机局要参照省农机局的《山西省玉米机收秸秆还田作业技术规范》(见附件2)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作业技术规范。
项目要求在玉米机械化收获的同时完成秸秆还田作业,人工摘穗后的秸秆粉碎还田作业不能计入项目完成面积。
七、项目作业面积的登记和汇总
在作业过程中,农机户、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要给农户出具收款收据(格式由县农机部门制定,一式二份,一份农户留存,一份作业者留存。),各项目村要组织农户、农机户、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认真填写《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作业面积登记表》(格式见附表2,以下简称《登记表》),并及时签字确认。对土地发生流转的,要以实际经营人登记,村委会要出具证明。所有签字或盖章必须由当事人完成,不得代签代办。
《登记表》由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确认后,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项目县农机局要对公示位置和现场拍照并留存。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或有问题的,要限期加以整改,整改后必须再次张榜公示。
乡(镇)政府要在认真核实《登记表》中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准确填报《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作业面积核验汇总表》(格式见附表3,以下简称《汇总表》),并经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签字确认,加盖乡(镇)公章。
八、项目检查验收
县项目领导组负责制定项目检查验收办法和制度(包括记录制度、签字制度、反馈制度等),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时要认真检查《登记表》、复核《汇总表》,实地查看作业质量。随机走访项目区农户每村3-5户,实地抽查作业面积不得低于项目计划任务的10%。
乡(镇)政府在组织完成作业面积核实和质量抽查后,及时向县项目领导组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并附有效的《登记表》和《汇总表》。
九、项目资金管理
县财政部门要强化作业补贴资金的兑付管理。项目经乡(镇)、县验收后,县农机局要及时编制《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作业补贴资金支付表》(格式见附表4,以下简称《支付表》),并将支付表连同《登记表》和《汇总表》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依据《支付表》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承担项目区作业任务的农机户、农机作业服务组织。
项目县因客观原因而导致的未完成的项目任务或因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任务,不得兑付补贴资金。
十、项目实施进度
2015年5月至9月,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2015年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实施方案》、下达《2015年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计划任务》。
项目县农机、财政部门参照省级实施方案和计划任务编制本县实施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下发项目乡、村执行。并报省市农机、财政部门备案。
2015年9月-12月,项目县组织玉米机收秸秆还田作业,进行项目任务督查,质量和作业面积核实,及时开展验收并完成情况总结。
2015年12月-2016年6月,检查验收并兑付补贴资金,进行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考评。
2016年7月,各市上报项目绩效考核报告、项目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