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机发〔2014〕127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财政局,省农垦事业办及农场: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14号),扶持发展、全面提升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水平和经营能力,现将《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2015-2020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2015-2020年)实施细则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甘肃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14日
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2015-2020年)实施细则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2015-2020年)》(甘政办发〔2014〕114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p="">
一、建设目标
从2015起,省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每年扶持发展150个农机装备规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到2020年,力争全省建设145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河西走廊、沿黄灌区和陇东塬区等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每个农业乡镇至少建设2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其他地区的农业乡镇建设1个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扶持标准
从2015年开始,省财政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100马力以上大型农业机械,即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当年购置的1台100马力以上农业机械,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等额的省级财政资金累加补贴。市州、县市区自行确定本地财政累加补贴比例。
三、申报条件
申请扶持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运行1年以上;
(二)农机装备投入规模原则上应当在100万元以上;
(三)入社户数不少于5户,其中80%以上为当地农户(农场职工);
(四)有固定经营场所,及不低于200平方米机具库棚;
(五)服务能力,农机作业面积(以单位作业最大面积计算)达到3000亩或服务农户户数达到100户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