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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2014-09-24   来源:新疆农机局   

新农机发〔2014〕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1〕 72号),加快自治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性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将农机经营者有效组织起来,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是构建“集约化、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支撑,是解决农业生产“谁来种、种什么、怎么种”重大问题的现实途径,是实现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十分有利的政策环境和良好的历史机遇。

  2013年底,我区合作社数量已达到440多家,拥有机具总数达2.5万台,资产总值近27亿元,形势喜人,但仍存在数量少、整体水平低、经营规模小、服务领域窄、带动力不足、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我区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仅为全国的1%,是各省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其中:示范社数量22个,仅占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3.2%。南北疆发展不平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把握现阶段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点,以此为抓手和突破口,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合作社数量扩张和质量提升,使之真正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和农机化发展的重要载体,积极推进我区农机化和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坚持加快发展、引导规范、量质并重的原则,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优化运行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完善基础建设,加快推动合作社规范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全面提升我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争自治区乡乡建有农机专业合作社,每个地州建有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粮食、棉花主产区平均每个乡镇有2个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作业面积占整个农机作业面积达50%以上;不断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着的综合效益的“五有”建设标准。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农民主体的原则。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以农民为主体,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做到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机专业合作社领办、创办人和入社社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管理体制。

  2.坚持政府引导扶持的原则。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和服务职能,严格执行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优化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环境。强化典型示范作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依法监督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活动,及时预防、坚决纠正非法变卖农机专业合作社资产和损害社员整体利益等违法行为。

  3.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的原则。只要有利于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效益、有利于提升土地产出率和投资回报率、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农机管理部门均应给予积极引导、支持帮助。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扩大土地规模经营为根本,以发动吸引广大农民带地入社为重点,最大程度地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机械装备优势。

  4.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从实际需要和农民自愿出发,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原则组建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坚持巩固、充实,调整、规范的思路,提高已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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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发展 意见 推进 自治区 关于 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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