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机函〔76〕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根据《省农机局关于开展耕整机械产品质量检查的通知》(鄂农机函〔2014〕53号)要求,各地农机部门开展了自查,省农机局分别对襄阳市、孝感市、咸宁市、天门市、黄梅县、团风县等地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各地自查和省农机局抽查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农机部门较为重视耕整机械产品质量,能够做到依法管理。省农机局下发开展耕整机械产品检查通知后,各地行动迅速,组织专班对本地生产和销售的耕整机械产品开展检查。黄冈、荆门、仙桃、潜江、神农架、汉川、崇阳、黄陂、蔡甸、监利、咸安等地农机局门及时上报了检查情况报告。黄梅、团风等地能够结合农时,组织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对农机市场销售的微耕机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纠正,确保出售给农民的是合格的产品;多数农机生产企业能够按照规定生产,为农民提供质量可靠的耕整机械产品。多数拖拉机、微耕机、旋耕机等农机生产企业能够依法依规生产,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农机手反映良好;多数农机经销企业在销售农机产品时,能及时为购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培训服务,如襄阳、孝感等地农机经销企业,在销售微耕机时,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并对第一次购买微耕机的,先拆除微耕机的倒档装置,为新机手安全操作提供保障。
但是从抽查情况来看,部分地方对加强耕整机械产品质量管理的认识还不够,耕整机械产品致人伤亡事故也时有发生,群众反应较为强烈。各地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耕整机械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耕整机械产品的监管,推动我省农机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自查和抽查的情况来看,当前我省耕整机械产品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有关市场的产品照片详见附件):
(一)安全防护装置不达标。个别农机生产企业为了节省材料,不同程度降低了耕整机械产品的安全防护装置标准。有的防护板使用的铁板太薄,强度不够;有的防护板偏短、偏窄,没有将皮带等全覆盖;有的挡泥板偏短、偏窄,不能有效地防止泥水飞溅到机器和操作者身上,容易伤人。
(二)无标牌或标牌内容不齐全。组织抽查的微耕机产品中,标牌合格的仅有2个,有1个产品没有标牌,其余的产品虽有标牌,但标牌内容不符合要求,大多数缺少出厂编号、制造日期和产品执行标准等。有2个产品伪造“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章”。
(三)说明书内容不详细。有的农机生产企业产品说明书内容不全,有的没有按要求介绍产品的技术指标,有的用词不准确。
(四)无警示标识。有的耕整机械产品发动机排气管无防烫伤警示标志,有的没有操作标识。
(五)控制线凌乱。有的耕整机械产品控制线到处乱拉,没有按规定分类固定,比较凌乱。
(六)发动机性能差。部分耕整机械产品气门间隙过大或进气不好,活塞环或缸体磨损严重,空滤器进泥水,缸盖废气孔进泥水,发动机传动箱机油太稠、低温起动能力差。究其原因,有的是设计缺陷,有的是零件质量差,也有的是用户使用不当等。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微耕机等耕整机械产品质量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认识,克服麻痹观念,在思想上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二)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尚没有开展微耕机等耕整机械监督检查的地方,要立即行动,组织人员开展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加以解决,检查的情况于2014年10月31日前上报省农机局质量管理处。
(三)切实加强售后培训。为了切实减少微耕机致人伤亡事故的发生,各地要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督促微耕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督促微耕机经销商对新购机者进行必要的操作、维护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建立培训记录制度,完善培训档案,提高培训质量。
(四)提高准入条件和标准。当前我省市场上销售的耕整机械产品存在型号多、生产企业多、技术规范和标准不一。我们将在推广鉴定、推广目录和购机补贴目录制定上,进一步提高产品技术参数标准和企业准入条件,逐步淘汰落后低质产品。
特此通报。
附件:抽查有关农机市场发现的问题 点击下载
湖北省农机局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