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农牧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涉农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17号)精神,为加快高层次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业技术人员在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2014年将开展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评审工作
(一)各地(市)、区直涉农单位要按照《西藏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好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和推荐评审工作。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各地(市)、区直涉农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各基层单位、区直涉农单位根据我区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推荐。分别经各地(市)农牧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涉农单位审核汇总后,由区农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上报农业部。
(三)各地(市)在推荐中,要充分考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把握基层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成果奖项、论文论着、外语水平等条件。县级以下申报人员制(修)订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的国家专利、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等可作为技术成果,撰写的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编写的技术培训教材等可作为论文论着,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做硬性要求。
二、申报材料
(一)推荐部门报送的材料
1.各地(市)、区直涉农单位要出具推荐报告1份。报告应包括评议、推荐及公示等内容。
2.《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附件1)1份。按单位类别和专业填写,须由各地(市)农牧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确认。
3.《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4年在岗情况统计表》(附件4)、《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4年在岗人员一览表》(附件5)各1份。按表中要求逐项填写,须由各地(市)农牧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确认。
区直涉农单位报送的材料与地市相同,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二)推荐人选报送的材料
1.《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信息表》(附件3)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6)各3份、《个人业务工作总结》3份。
2.申报人员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主要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受聘任者提供)、成果奖励证明、论文或着作(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及1―2件代表性作品等材料箸作复印件,须由各地(市)农牧局、区直涉农各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均由各地(市)农牧局和区直涉农单位政工人事部门统一报送,其中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申报人员附件材料除外)用光盘刻录。
2.除推荐报告和申报人员附件材料外,其余申报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生成、导出和打印。软件安装程序从中国农业人才网http:∥www.agrihr.gov.cn)“人才评价”栏目中下载。
3.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个人申报版)”生成,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报送的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信息采集软件”生成,由所在单位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县乡级、地市级)”逐级接收、审核和上报。
(四)材料上报时间和单位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4年9月1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材料上报单位:区农牧厅政工人事处。
三、相关事项
(一)各地(市)农牧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推荐资格,并同时取消当事人二次申报资格。
(二)为规范材料的报送,各地(市)农牧局、区直涉农单位统一由专人负责审核并按时完成报送工作。
(三)联系方式
推荐评审咨询:0891-6326249
申报软件使用咨询:0891-6364350
电子邮箱:nmtrsc@126.com
附件:点击下载
1.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
2.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
3.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信息表
4.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4年在岗情况统计表
5.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4年在岗人员一览表
6.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7.西藏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