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厅办〔2014〕139号
各设区市农机管理局(总站),福州市、厦门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14〕2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8号)要求,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定了《福建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福建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14〕201号)的精神,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效,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结合农机情况,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以及省委尤权书记、苏树林省长等省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本质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用改革创新的措施办法,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农机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促进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保障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实施方案》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要求,结合我省农机发展现状,重新研究修定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通过级别评定、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2014年底评审达标率不低于20%、2015年底不低于70%,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到2016年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和工作体系健全,逐步使用信息技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动态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2014年8月底前)
省农机管理局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制定农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修定相关标准。
(二)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2014年8月至2014年10月)
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建设的宣传发动,学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建设的有关文件,为级别评定工作奠定基础。
级别评定标准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九个方面”7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300分组成。
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
B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
C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级:经现场评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级别评定工作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自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分类,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进行。
1.自查自评:企业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初审分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按不同行业上报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3.复核确认: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企业级别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拟确认为A、D级的,报县级政府安办确定,同时上报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县级政府安办将确定为A、D级的企业,反馈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并上报设区市政府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