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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4-07-21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赣府发[2014]22号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推动农机工业振兴,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提升农业生产装备水平

  (一)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在确保农机装备总量增长的同时,优化区域布局,改善农机结构,加大高新技术、新型农机装备的补贴力度。在水稻主产区,重点支持和发展适合我省农业生产特点的多功能、高效能作业机具,提高配套比和利用率。在丘陵山区,加快示范推广轻便耐用、经济实惠、低耗能中小型耕种收机械,推进丘陵山区主要农作物和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化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技术水平提高型转变。力争到2015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5%,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其他特色产业机械化水平明显提升;2020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70%,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以上。

  (二)提高粮油生产关建环节机械化水平。大力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提升油菜生产关键环节的机械化水平。水稻主攻标准化育秧和机插秧,重点推广应用流水线播种、规模化育秧,推进标准化育秧工厂建设,实现手工育秧向机械化育秧、一家一户育秧向商品化集中供秧转变;大力推广水稻机械化插秧技术,扩大应用范围;加快构建水稻生产机械化服务产业链,积极推进机插、机收订单作业和跨区作业,走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市场化发展路子。油菜重点推广应用免(少)耕直播开沟技术,普及机开沟作业,促进油菜种植扩面提效。

  (三)拓展农业机械化覆盖范围。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由农业生产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由种植业向林果业、畜牧养殖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饲料加工等各领域拓展,积极引进、开发、推广新型机具,逐步实现农村经济各领域机械化生产全覆盖,推动农村各业持续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二、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

  (四)培育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扶持农机户发展成为农机专业户,引导农机户和农户采取带机具、土地、资金、技术入社等多种方式创建农机合作社等服务实体。支持有实力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加强“二库二间一室”(机库、配件库、维修车间、烘干车间和培训教室)建设;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流转承包土地,开展包括粮食烘干、农产品加工等在内的“一条龙”农机作业服务项目;鼓励各地将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成为既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积极推动农机服务主体开展横向联合与纵向协作,成立农机合作社联社、股份制作业公司、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农机租赁公司等。“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建立100家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

  (五)构建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农机户为基础,农机服务组织为主体,农机中介服务为纽带,农机作业、维修、供应、中介、租赁服务为主要内容,政府支持服务为保障,建立起“覆盖全程、服务全面,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农机作业市场,将机耕、机插、机植保、机收、机烘干“五统一农机作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范围,鼓励各类农机服务市场主体为其他农业生产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高质量的作业服务。

  三、加强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六)建立农机化示范区。结合“百县百园”建设工程,建立和完善不同层次、不同区域、不同耕作制度和不同作物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示范区。鼓励农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建立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示范点。到2015年,在全省建设20个省级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并逐步扩大范围,整合现代农业、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依托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力争在示范区实现农业生产耕、种、收全程机械化,为全省农机化发展提供样板。

  (七)培育农机维修市场。以等级农机维修点为基础,以农机合作社维修间和农机企业“三包”服务网点为重点,以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为方向,以 “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扶持力度,在全省构建“布局合理、服务规范、便捷高效”的农机维修服务网络,为广大农机用户提供及时、周到、优质的服务,解决农机“看病难”。

  (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维修车间、烘干车间、农机具停放场库棚等纳入农业和农村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涉及用地按照农业生产用地手续办理,解决农机“住房难”。将机耕道路纳入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整治工程,统一规划实施,提高农机作业效率,解决农机“出行难”。

  (九)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贯彻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支持保障,推进农机安全监理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加大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装备建设投入,全面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水平。认真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证申领及审验、事故处理、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等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农业机械免费管理制度,提高农业机械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让广大农机手作业安心、赚钱放心、回家舒心。认真抓好农机保险工作,探索建设农机安全互助保险机制,调动农机手参保积极性,解决其后顾之忧。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构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广大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健全农业机械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认证工作,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相应地方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强化对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扶持建立1-2家省级农业机械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建设,全面提升农业机械鉴定、检测和监督能力。按照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要求,进一步完善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对重点推广的农机产品依法进行质量跟踪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开展农民满意农机产品调查评选活动。做好农机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督促农机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依法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农机产品的质量监管,加大对私自改装农业机械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逐步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制度,加快淘汰老旧及高耗能农业机械。

  (十一)加强农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政策扶持、多元投入、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结合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农机手培训工程,重点对农机手开展操作、机具保养、维修技能等培训,全面提高农机手使用农业机械以及应用农业生产技术的基本素质。培养造就一大批既精通农机驾驶、维修技术,又懂农业、农艺栽培技术的新型农机手。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农机企业等各类培训资源,重点加强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领头人的培训,使之成为既懂生产又善管理的新型农机职业经理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扎根农村、投身农机化,为农机社会化服务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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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实施 意见 加快 推进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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