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农办办〔2014〕19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深入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广东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现将《广东省开展2014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
附件:
广东省开展2014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农办办〔2014〕19号)的统一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扎实推进我省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施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在全省农村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农机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安全守法意识,深入农村、深入生活、深入群众。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在全省农村形成“守法遵规、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促进我省农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发展。
二、 主要内容
农机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三夏”农机安全执法和隐患排查和送农机安全知识下乡活动。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厅成立由厅副巡视员潘雪芬任组长的“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工作小组成员由厅农机化办、省农机试验鉴定站有关人员组成。各级农业(农机)部门相应成立活动工作小组,负责落实辖区内的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并抓紧制定具体活动方案,于5月20日前报我厅农机化办。
四、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具有各地特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一)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6月中上旬我厅将在清远英德市 镇组织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各地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开展好一次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农机“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广泛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农机补贴政策,推广新农机技术和信息,营造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治。整治非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检验的行为;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带障作业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的行为;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的农业机械,或操作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使用报废的农业机械的行为。继续排查农业机械库棚、维修、储油等安全设施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三)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监理装备的作用,积极推进免费监理和送检下乡工作。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加强农机监理装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切实发挥好监理装备的作用,积极推进农机免费监理和送检下乡工作。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建设监理装备库房和移动式农机驾驶人电子桩考系统标准桩考场地。
(四)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各级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较大以上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五)进一步加大对农机事故的调查力度。一是严格执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农业部《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深入开展对农机事故的调查,及时掌握事故发生情况,杜绝和严肃查处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农机事故行为。二是加强与公安、保监、移动信息和保险机构沟通协调,建立互通信息机 制,增强农机事故报送率。
(六)强化监督,及时整改。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建档备案、挂牌督办和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七)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对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6月20日报我厅农机化办,以便及时汇总报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联系人:徐祥飞,电话:020-37288299,传真:020-37288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