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机监〔2014〕6号
各区县农机监理执法机构:
2014年“三夏”农忙生产即将开始,根据“市委农办、市农委系统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要求,为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机监理行政执法工作,确保“三夏”农机安全生产,现将2014年上海市“三夏”农机监理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执行上海“三农”工作要求,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依法对本市农业机械安全领域的有关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切实解决农机监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市农机监理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推进我市农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机行政执法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三大目标:完善制度,促进规范执法;落实行动,加强执法监管;强化措施,保障生产安全。
三、工作重点
在全面规范农机监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执法检查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目前,各区县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检查多、处罚少的现象,在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上存在差距,使部分机手法制意识下降,影响了农机安全生产。为保证行政执法效果,“三夏”期间,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强执法力度,对农业机械在作业、转移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置,防止查而不纠。
(二)隐患排查与整改落实相结合。农业机械因使用年限、操作习惯、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原因,使得部分机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排除可能危害农机安全生产,给农民群众人身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三夏”期间,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定要勒令机手停止使用并排除隐患,必要时报告农机主管部门扣押存在安全隐患的农业机械。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农机执法部门一定要督促机主限期整改,并安排专人复查,杜绝查而不改。
(三)执法检查与执法监督相结合。各区县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注重执法主体及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要严防发生超越法定权限和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执法依据要正确,文书制作要规范。实施行政处罚一定要根据区县农委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来进行,准确合理把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区县要对每一起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监督,要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案件结案,及时归档。
四、主要任务
(一)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时间安排:2014年5月11日~5月25日
2.排查重点:结合本地实际,以重点区域、重点单位为对象,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主要排查: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情况;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检验参加生产作业情况;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挂车和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情况;
(4)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主要措施:
(1)严格排查。各区县在“三夏”农忙前围绕上述重点工作展开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农机监理执法机构要在农机生产经营组织、农机户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随机检查,并把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完整记录。对未注册登记、未年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排摸清楚;要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转向、制动、灯光及拖拉机制动踏板联锁装置等安全隐患部位进行重点排查;要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对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2)落实整改。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边排查边整改,不要堆积问题,要告知机主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禁止使用农业机械。对未注册、未年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要投入农忙生产的必须要求机主立即办理相应手续,并安排专人予以办理;对于有安全隐患的农业机械要求机主必须在使用前彻底修复;对于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的组织要限期落实。
(3)限期复查。对安全隐患实行边排查边整改边复查,对于要求立即整改的要及时复查,限期整改的要告知相关组织和机主复查的时间。复查时要按照隐患排查记录逐项进行,确保把安全隐患消除在农忙生产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