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之一,是一项选择性的产业促进补贴政策,是对符合条件的部分农民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部分农机具进行补贴,不是普惠政策。农机购置补贴连续实施十年来,取得了提升农业、助民增收、利工利农、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一举多得的显着成效。
农机购置补贴新政在行动
――访省农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徐成高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哪些变化和调整?农民会得到哪些实惠?
2004年到2012年,贵州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一直采取农民差价购机的方式,即由农业部和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分工确定农机具补贴额,农民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购机申请,2011年以后,还须县级财政部门审批。获批后自主选择经销商,采取谈价议价的方式购置农机具,农民付购机款时自动扣除该机具补贴金额部分。经销商整理销售资料,经县、市、省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兑付至经销商。差价购机能减轻农民购机时的经济负担,但因补贴资金未直接返至农民手中,农民对所享受的购机补贴感受不直观。2013年,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我省选择了平坝县和盘县开展“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其余县依然采取农民差价购机的方式),即农民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县财政部门申请购机获批后,自主选择经销商,谈价议价,全价购机,然后持购机发票、补贴机具供货表等资料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核实农民购机情况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至农民账户。试点工作成效明显,农民对直接补贴到卡的方式感受直观,补贴机具销售市场竞争也更为充分,机具价格一定程度下降,农民进一步受益。
从2014年起,全省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方式。
贵州农机部门将怎样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新政?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引导农民购置适用机具,推动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省农委和省财政厅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文件要求,结合贵州实际,制定了《贵州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实施范围、资金安排、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机具数量、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等等。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由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分多批下达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至各个实施县,第一批已下达了2.5亿元。
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2个小类145个品目和我省自选的11个品目。为了提高我省水稻种植和茶叶生产机械化水平,选择水稻插秧机、茶叶机械敞开补贴,各地要优先审核办理购置水稻插秧机、茶叶机械的申请手续,满足申购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