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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2014-03-28   来源:湖北省农机局   

鄂农机管〔2014〕12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的工作部署,提高各地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水平,我局制定了《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农机局

  2014年3月17日

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为准确反映各地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成效,不断提高信息报送工作质量,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农办机)和农业部农机化司《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农机管〔2014〕7号),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市级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工作由省农机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 各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辖区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审核、总结归纳等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准确、及时地上报。

  第四条 考核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春季、“三夏”、“双抢”“三秋”等农机作业进度信息(以下简称进度信息)填报情况,小麦、玉米、水稻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以下简称跨区作业市场信息)和《全年农业机械作业情况汇总表》填报情况,农业机械化生产工作动态、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以下简称文字材料),以及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等四个方面。进度信息和市场信息主要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网上直报系统”填报,特殊情况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进行报送。工作动态、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

  《春季农业机械作业进度表》、《“三夏”农业机械作业进度表》、《“双抢”农业机械作业进度表》、《“三秋”农业机械作业进度表》实行一周一报,依据《各地农机作业进度报送工作起止时间表》规定的时段,每周二17:00前报送一次,《“三夏”农业机械作业进度表》在麦收期间实行一日一报,每日17:00前各报送一次。《小麦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表》、《水稻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表》、《玉米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表》和《全年农业机械作业情况汇总表》的填报日期分别为3月20日、5月20日、7月20日和12月10日。其他农业机械化生产工作动态、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的上报时限以有关通知或要求为准。

  第五条 评分原则采用扣分制与加分制相结合的办法,设立总分120分,其中扣分项100分,加分项20分。

  进度信息、跨区作业市场信息以及《全年农业机械作业情况汇总表》填报采取扣分制,满分100分,其中进度信息及时性80分,跨区作业市场信息和《全年农业机械作业情况汇总表》填报及时性共10分,数据整体准确性10分。

  文字材料和组织领导方面,采取加分制,每项最多不超过10分。

  第六条 评分标准:

  (一)进度信息方面。主要考察各地是否通过 “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网上直报系统”(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传真或者邮件报送),及时填报《春季农业机械作业进度表》、《“三夏”农业机械作业进度表》、《“双抢”农业机械作业进度表》、《“三秋”农业机械作业进度表》,以及填报数据是否齐全和准确等。在规定时间未填报进度信息的,扣除进度信息相应的及时性量化分数(若迟报则扣除量化分数一半)。各市的量化分数不尽相同,由进度信息及时性分值(80分)/全年本市应当报送总次数确定;报送数据不齐全或有明显错误的,每次从准确性分值中(10分)扣除1分(10分扣完为止)。

  (二)跨区作业市场信息和《全年农业机械作业情况汇总表》方面。在规定时间未填报跨区作业市场信息和《全年农业机械作业情况汇总表》的,扣除相应的量化分数(若迟报则扣除量化分数一半)。各市的量化分数由及时性分值(10分)/全年本市应报送总次数确定;报送数据有明显错误的,每次从准确性分值中扣除1分(与进度信息准确性分值共用,10分扣完为止)。

  (三)文字材料方面。主要考察是否按要求完成湖北省农机局布置的有关农业机械化生产工作的专项总结、临时调度工作动态等相关材料。上报时限以有关通知或要求为准。视各地上报文字材料的时效、质量和次数进行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四)组织领导方面。主要考察各地是否重视农机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是否定人定岗、是否落实责任、是否有足够的条件保障。该类指标共计10分,1.有专人从事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即定人定岗,加4分,无则不加分;2.通过会议、文件、考核办法等落实责任,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领导对农机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重视的,最多加4分;3.具备农机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如电脑、网络等,最多加2分。

  第七条 湖北省农机局按照前述评分标准进行评价,实行年度考核,即从1月份到12月份为一个考核年度,每半年通报各地农机化生产信息报送得分情况。

  第八条 根据年度考核累计分数排列名次,对信息报送排列1~8名的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受到表扬单位可推荐1名优秀信息员,由湖北省农机局颁发证书。

  第九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农机局质量管理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132520-1.html

标签:农机 湖北省 工作 考核 通知 信息 关于印发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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