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4年粮食直补、综补和双季稻补贴近日开始发放,2014年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亩13.5元,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亩80.6元。双季稻补贴的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最低不得低于50元/亩,最高不得高于80元/亩。
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中央和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有关规定尽快下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2014年4月10日前全部兑付到种粮农户手中。
为确保种粮补贴专款专用,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省财政厅要求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或“一事一议”费用,农户自愿以补贴资金抵缴的,必须由农户到信用社办理缴款手续。有关单位也必须向农户逐一开具税费清算单或“一事一议”收款收据。开展“一事一议”或农业税费清欠,必须符合农村税费改革时中央和省有关农民负担的规定,对违纪违规擅自扣减对种粮农民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交由纪检、监察及纠风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各地不得擅自出台政策,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