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机科教〔2014〕45号
有关县(市)农机局:
根据财政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为全面总结我省项目实施情况,省局决定组织开展部级2012~2013年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省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省级验收范围为2012年新建、2013年新建和续建的部级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具体项目县名单分别为:
(一)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县
凤台县。
(二)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
天长市、舒城县、怀宁县、郎溪县、庐江县、当涂县。
(三)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
界首市、利辛县。
(四)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
望江县、含山县。
二、验收材料
各项目县申请项目验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验收申请表的格式见附件1。
(二)项目任务书
经农机化司批复的相应项目建设年度的项目任务书。
(三)项目工作总结
各项目县应对本县示范工作成果进行凝练提升,形成示范项目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机具配备及应用情况、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及指标、技术路线、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项目在本地的辐射推广情况、今后发展预测、存在问题及建议。
(四)项目执行情况表
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县、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县填写附件2,玉米、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县填写附件3。
(五)技术示范与应用效果证明
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4。内容应由相关项目县的统计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
(六)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
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格式见附件5。加盖农机化主管部门的财务专用章,可参考各项目申报时填写的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不能列支交通费和专用设备(机械、机具)购置费。
(七)其他
对比试验报告、能反映项目实施工作的相关资料、图片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县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认真总结经验,确保项目验收工作及时顺利进行。
(二)验收材料应按要求填报,保持整齐完整,不得缺项。
(三)请各项目县于3月31日前将验收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省局科教处,书面验收材料及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胡兵,联系电话:0551-62664250,电子信箱:ahnjkj@126.com。
附件:点击下载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执行情况表
3.玉米/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执行情况表
4.示范推广应用效果证明表
5.经济分类支出决算明细表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