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办字〔2014〕5号
各市、县农机局:
为做好今年农机化生产大县奖补工作,根据我局和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机化生产大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晋农机财〔2013〕106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全省农机化生产大县奖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农机局
2014年2月27日
山西省农机化生产大县奖补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农机化生产大县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好今年全省农机化生产大县奖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2014年度财政支农项目资金下达安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全省农机化生产大县奖补实施方案。
一、考核农机化生产大县的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工作思路明晰,重点突出,不断深化改革,积极开拓创新,工作成绩显着。
2.领导班子团结,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协调、配合得当,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局容局貌。
3.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严格执行农机化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没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4.组织重要农时季节农机生产安全有序,促进农业增收效果明显。
5.坚持把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无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6.2013年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60%以上,其中玉米机收水平达到40%以上。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1、考核项目: 2013年当地机械化综合水平; 2013年新增大中型拖拉机、玉米收获机数量;2013年玉米机械化收获水平;农机化发展投入(含农机购置补贴、科研推广培训、项目配套、基本建设、配套工作经费)。
2、考核赋分:2013年机械化综合水平赋20分;2013年补贴发展大中型拖拉机、玉米收获机数量各赋30分;2013年底玉米机械化收获水平10分;农机化投入10分。
3、考核依据:2013年当地机械化综合水平以统计年报为准。2013年补贴发展大中型拖拉机、玉米收获机数量,以当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规定状态入网数为准;农机化投入以当地财政部门文件和拨款票据为准。
4、赋分办法:2013年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60(含)―65%得15分,65(含)―70%得18分,70%(含)以上得20分;2013年新增大中型拖拉机和2012年新增数持平得30分,达到2012年新增数的90%(含90%)―100%得相应权重分,达到2012年新增数的80%(含80%)―90%得一半分,达到2012年新增数80%以下不得分;2013年新增玉米收获机数量按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计算,完成任务得30分,完成任务的90%(含90%)―100%得相应权重分,完成任务的80%(含80%)―9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80%以下不得分。玉米机收水平达到40%(含)以上计10分,达到30(含)―40%计5分,30%以下不计分。农机化投入任务数为20万元,完成任务得10分,完成任务的90%(含90%)―100%得相应权重分,完成任务的80%(含80%)―9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80%以下不得分。
5、加分办法:新增大中型拖拉机超2012年新增数的10%(含)―30%加3分,超30%(含)以上加5分;新增玉米联合收获机超目标任务的10%(含)―20%加5分,超20%(含)―30%加10分,超30%(含)以上加15分。
三、考核程序要求
1.各市农机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考核,严格按要求选出切实符合条件的农机化生产大县。
2.各市农机局3月5日前对本辖区内各县(市、区)进行考核,3月7日前按要求向省局报送推荐全省农机化生产大县名单和具体分项考核得分以及印证材料等依据。
3.省局于3月中旬对各市推荐的农机化生产大县进行抽查,将符合基本条件且在各市排名第一的县(市、区)初定为农机化生产大县,从第12名开始进行全省排序,从各市推荐县(市、区)中由高分到低分再选取9名作为农机化生产大县,汇总后报省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20个农机化生产大县进行奖补,每县15万元。
4.联 系 人:王咏棠
联系电话:0351-4875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