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机公告【2014】9号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制定了《2014年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指南》,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4年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指南
2014年2月21日
附件:
2014年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指南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促进全省农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现发布河南省2014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指南:
一、申请推广鉴定企业条件
1、申请企业应是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省外农机企业申请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需出具本省农机推广鉴定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2、插秧机、谷物联合收获机械、轮式拖拉机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0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100人以上。其中,大型谷物联合收获机械(喂入量4.0kg/s)企业注册资金应在2000万元以上,150马力以上的轮式拖拉机企业注册资金应在5000万元以上。其他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3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60人以上。
3、申请企业应具备所生产产品必备的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备、检验仪器和质量管理体系、售后服务管理体系等。
二、申请鉴定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鉴定产品应在申请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
2、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申请鉴定产品所配套的主要部件(如所装配的发动机)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申请鉴定的产品应在“2014年度受理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目录”(见附件1)的范围内。
4、申请鉴定产品应当是定型产品,稳定生产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生产批量,在三个以上市、县销售。累计销售量满足如下要求:小型农业机械产品不少于200台,中型农业机械产品不少于60台,大型农业机械产品或成套设备不少于20台(套),重点推广、农业生产急需或创新型等农业机械产品销售量应不少于10台(套)。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品生产企业不得申请推广鉴定。
三、推广鉴定申请材料
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每个型号产品提交1套材料:
1、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见附表2,可在河南省农机化信息网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3、产品定型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可以是所申请产品的新产品鉴定证书、投产鉴定证书,也可以是省级以上农业机械定型鉴定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及其附件;
4、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验原件,交复印件),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的可不提供标准文本,但应有执行标准说明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企业标准提供经备案的标准文本;
5、产品使用说明书;
6、产品三包凭证;
7、产品注册商标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如未注册应做说明;
8、产品照片(6寸或7寸)1张,应能反映整机主要结构特征;
9、产品用户名单(提供15个以上用户名单),包括用户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
10、企业基本情况说明材料1份,内容包括企业管理状况、机构设置、人员构成、主要生产设施、主要生产检验设备和产品售后服务等。
11、生产许可证及其附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水泵、柴油机、脱粒机、铡草机、饲料粉碎机等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提供;
12、3C认证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25马力以下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和植保机械等实行3C认证的产品提供;
13、环境认证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柴油机等实行环境认证的产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