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经营,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今日,成都市官方网站公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将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对开展工厂化育秧、农机购置将给予成都市级财政50%的补贴,并建立财政奖励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规模化生产按照不同亩数给予奖励。
《意见》指出要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整合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资源,将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到粮食适度规模化经营区域,做到“田网、路网、水网”配套,为粮食适度规模化经营创造基础条件。
按照设施农业技术标准新建水稻、玉米工厂化集中育秧场5亩以上的,经业主申报认定后,由市级财政按核定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该项目不再享受市级设施农业贴息奖励政策)。粮食规模化经营者购置水稻插秧机、玉米收割机,农机购置补贴未达到50%的,由市级财政追加补贴至50%。各区(市)县应建立享受购置补贴的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台账,成都市级有关部门要据此台账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对倒卖农机具的要追回购置补贴并依法给予处理。
水稻、小麦、玉米(含制种)规模化生产连片面积在50亩及以上,并向成都市粮食局确认的粮食收购单位按照150公斤/亩交售所产稻谷(小麦、玉米、制种除外),同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由成都市级财政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面积在50―100亩(不含100亩)的,每亩奖励160元;面积在100―500亩(不含500亩)的,每亩奖励180元;面积在500亩(含5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