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遭窃取,专利权益被侵犯,农机企业是忍气吞声还是依法维权?浙江金华玉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金华玉马)的回答是后者。8月11日,农机行业知识产权研讨会暨金华玉马机械有限公司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金华玉马公司正式对外宣布,对涉嫌侵犯自身知识产权的企业提起控诉,已被某法院受理,公司董事长马晓春表示,将以实际行动 卫自身合法权益,并号召业内同仁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携起手来,共同营造诚信、守法、公平、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
金华玉马创办于2000年,坐落于风景秀丽、经济发达的浙江省金华市,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厂房面积3188平方米,现有员工82人,是我国农业机械传动部件的主要生产厂家之一。
据了解,变速箱在使用中磨损非常大,传统的变速箱在技术上都无法有效消除磨损,极易损坏,影响了联合收割机的作业效率和使用寿命。因此,从2001年起,经过长达8年时间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金华玉马终于研制出了理想的变速箱。经实践检验,新一代变速箱使用寿命明显延长、可靠性明显提高。2009年4月10日,金华玉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履带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变速箱惰轴传动结构"实用新型专利,2010年2月24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0920117441.4。金华玉马作为专利权人按年缴纳专利费用,目前专利仍在保护期内。
但让金华玉马没有想到的是,浙江湖州的两家公司和河南息县一家农机销售中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试用了玉马的科研成果。其中一家湖州公司在明知金华玉马拥有"一种履带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变速箱惰轴传动结构"的专利情况下,没有依法取得金华玉马同意,也没有向金华玉马支付适当的许可使用费来获得专利使用权从而进行合法生产制造,而是私自进行了生产制造,由此带来所得超过上百万元,涉嫌侵犯了金华玉马的合法权益。浙江湖州一家公司在生产的联合收割机中使用了前述公司制造的变速箱,同样涉嫌侵犯了金华玉马的专利权。河南息县某农机销售中心销售湖州公司制造的联合收割机。
面对这种情况,金华玉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于日前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依法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及许诺销售侵犯原告专利的侵权产品;判令三被告收回并销毁所有侵权产品及销毁制造 产品的模具,并消除影响;判令三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5万元;判令三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15万元;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金华玉马董事长马春晓表示,此次公司借农机行业知识产权研讨会的机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一方面,是为了向业内各界人士详细介绍案件情况、及时发布信息;另一方面,通过邀请专家学者围绕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帮助更多企业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提高企业防范侵权风险的能力,避免更多同行业重蹈覆辙,为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做些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