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促进农机生产企业提高维修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开展大中型拖拉机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评价的通知》(农机鉴[2011]76号)要求,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日前组织开展了大中型拖拉机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评价工作,对41家自愿申请参加评定的企业进行了现场审查、电话调查和专家评审等评价工作,结果35家企业评价合格。山拖农机装备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10家企业获得3A维修服务能力等级,等20多家企业分别获得2A、1A维修服务能力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