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多主体、多形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申请入社、农民合作社登记等方面取消限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商标、广告、网络扩大社会影响……记者10月22日从工商部门获悉,我市将采取20项新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发展。
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今后我市各地在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可以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
在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鼓励并支持涉农企事业科研单位、农村经纪人、种植养殖大户领办,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可以开展单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合作与服务,也可以开展与农业经济有关的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合作与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成立时不设最低出资额限制,享受申请、受理、登记一条龙服务,并免收登记费、变更费、营业执照工本费。
在农民申请入社方面,已经转为小城镇户口但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只要出具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均可以农民身份申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受地域限制,一位农民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多个农民合作社。
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规模健康发展方面,工商部门将积极引导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及时申请注册商标,培育、发展农产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共建“品牌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