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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机办部署落实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任务
2011-08-15   来源:山东省农机办   

  为做好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近日,山东省农机办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任务落实工作的通知》,下达分解了1.62万农机服务人员培训任务,全面启动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

  通知指出,农机培训是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的重要任务之一。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是提高农机操作、维修人员技能和素质的重要途径。做好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对促进农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农机化新技术、新装备普及应用,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市要进一步提高对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为有效落实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任务,通知就培训任务分配原则、培训机构申报及培训任务承担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积极协调配合,及时提出任务分配意见。各市及省财政直管县的农机培训任务已经确定。各市要主动与当地阳光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主动报送有关材料,并严格按照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尽快提出分配意见,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特别是要将省财政直管县纳入任务分配范围,统筹考虑。二是注重示范,重点安排培训任务。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任务要安排在基础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力量强、培训对象数量多的阳光工程项目县(市、区)。在目前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任务安排要适当集中,重点安排在规范化建设重点学校、示范学校或相当培训机构。各市要优先保障规范化建设重点学校的培训任务,努力打造一批省级培训基地。三是督促培训机构主动申报,及时确认基地。阳光工程培训机构要由阳光工程培训项目主管部门重新认定。认定工作程序是各培训机构自主申报,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机、畜牧、海洋渔业等部门成立专门的专家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当地产业结构、培训类别、申报单位的条件等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并经公示后,由市级农业、农机、畜牧、海洋渔业等部门共同审核上报。省农业厅会同省农机办、省畜牧兽医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厅审核公示后报农业部备案。认定的培训机构原则上平均每县不超过3个。各市要主动与当地财政、农业等阳光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汇报,充分反映农机行业特点,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及时将农机化培训机构确认为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承担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四是发挥优势,积极承担任务。今年是“十二五”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第一年,阳光工程培训工作重点和实施的方式方法都有较大调整。特别是培训基地认定数量较少,培训任务相对集中,各培训机构承担的任务将会大量增加,这给农机培训工作带来难得发展机遇。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机化培训学校的资源优势,在做好农机培训任务的同时,主动与当地阳光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展示农机培训能力,提出培训方案,争取落实更多的培训任务。

  为提高培训质量,今年山东省财政还加大了培训补贴额度,将农机培训标准由去年的每人460元,提高至每人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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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培训 任务 工程 阳光 部署 落实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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