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工作,近日,山东省农业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2012年山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阳光工程培训工作开始实施。
《方案》规定,2012年阳光工程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农业创业和农业专项技术三大类培训。其中阳光工程农机服务人员培训1.4万人,结合农机购置补贴等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点对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从事农业经营和农村社会管理的农机作业大户、农业生产和经营人才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以农业生产及管理技术、农机操作及维修技术、农机化主推技术和农机农艺知识等为重点。培训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天。
《方案》规定,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具备必要的教学实训条件和专业教师,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要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和培训经验;近五年无不良记录。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机构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农机等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培训机构要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类别、专业和任务数量,精心编制培训计划。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应派人逐班次讲解阳光工程政策,核实学员情况,听取学员建议,公布联系电话,发动学员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培训结束后,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检查培训档案、学员抽查等方式逐班次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阳光工程培训验收报告单》每期培训班结束时,培训机构要组织参训农民进行考试。有条件的,鼓励进行现场技能测试。各培训机构应根据承担的培训任务,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阳光工程培训台账》。
《方案》规定,阳光工程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机构对农民开展免费培训的相关支出。培训机构要对培训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各地要加强对阳光工程的经常性检查,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抽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培训真实情况。要切实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要求管理使用资金,严禁截留、挪用、套用等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发生。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省里将组织阳光工程培训项目抽查,根据《山东省农民培训项目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对各地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年度任务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