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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中肯綮监管“组合拳”护航农机购置补贴
2008-10-16   来源:中国农业机械网   

    进入10月,各地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陆续圆满结束,大量国补农业机械都已纷纷投入农业生产,极大的促进了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再上新台阶。随着国家不断加大了农机购置补贴投入力度,规模和范围逐年扩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和落实工作难度也不断的增加。为保证这项惠农政策落实不走样,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地健全制度,创新工作,完善措施,加强监管,确保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保证了补贴政策实惠落实到农民。
    鲁豫晋纪律严明令行禁止
    为加强对农机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农机补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山西省成立了全省农机补贴工作监督检查组,设立三部举报电话,负责全省农机补贴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严肃纪律,对全省农机补贴工作人员提出了“十不准”,即不准借补贴工作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以权谋私;不准违规操作,越权、越限审批;不准与定点经销商或生产企业串通谋取利益,坑农害农;不准与生产企业串通,诱导农民购买违背农民意愿的农机具;不准以任何理由不及时受理农民的购机申请;不准与经销商串通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不准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中有丝毫走样;不准向经销商和生产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农民的购机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搭车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十条禁令的出台,显示了山西省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中的严肃作风。
    山东省在对对农机部门提出了不准随意改变实施方案规定的实施范围、补贴机具类型和补贴标准;不准突破补贴额度;不准农机部门干部和正式职工虚冒农民名义报名;不准以任何名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不准强迫农民购买指定厂家的产品;不准在购机补贴过程中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收取各种费用;不准增加企业负担等“八不准”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严禁暗箱操作;严禁违规运作;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严禁”。在严肃工作纪律的同时,还强化了监督检查。要求各级农机纪检部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每年都组织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并公布各级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补贴机械质量、机械作业性能、售后服务、送货及时性进行问卷调查,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问题较多的,取消其补贴资格。
    河南省农机部门明确:补贴协议和供货协议的签订要由县级农机部门完成,不得委托签订;要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权,各级农机部门不准向农民指定农机补贴产品的具体生产厂家和型号;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补贴标准,损害农民利益;不得在销售和售后服务环节以任何名义增加企业负担;非经营性质的农机部门不得参与补贴机具的销售,补贴机具的销售点须由生产企业委托;农机部门要加强对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确保供货及时和服务到位,保护好农民利益等六项纪律。
    蒙皖苏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为探索农机购置补贴监管的长效机制,苏蒙皖等省都在制度建设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内蒙古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办法,确立了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工作管理制度、专项供货企业管理制度、农机主管部门绩效考核制度、补贴产品质量调查监督制度和购机补贴专项工作督查制度六项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提高了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全面做好购机补贴工作,安徽省省局与补贴机具生产供应厂商签订了保证执行农机补贴政策的协议书,对所有补贴机具经销商进行合法监督。实行有诉必查制度,对农民有关购机补贴政策执行的公正性、补贴机具质量和服务等投诉和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落实。并到农机补贴实施县巡回督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和农民投诉,严格查处违规事件。安徽还探索建立了与媒体互动的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机制。与媒体建立合作互动关系,一方面农机管理部门和新闻媒体共同做好政策宣传;另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有关线索,查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不规范行为。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管理,江苏一些地方采取了担保制、公示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有力地保证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制定并印发了《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细化工作标准,使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专项考核结果与农机化目标考核挂钩、与专项工作补助经费挂钩。二是实行先申请登记,后核实作业面积,再确定购机的办法,对没有落实作业面积、作业合同的一律不得享受财政补贴。三是对一次性购买3以上的农户,采取由所在村负责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担保,明确担保人的监管责任。对补贴额度较大的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等购机农民在签订购机合同时,必须由第三方担保。四是坚持村级公示,将购机者公示到村,并设立举报电话,通过广大村民进行监督,随时接受举报,并对举报者实施奖励。
    赣湘桂动态监管环节控制
    江西省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中要求各地每周定期上报购机补贴进度,实时掌握补贴实施情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并实施协议发放回收实行申请登记制。协议发放时按资金规模和进度分批领用,在下批领用时,须上报上批协议使用情况。没有协议,擅自操作或提前操作的视为无效补贴。针对购置高性能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的补贴金额较大的对象;未办理证照和没有参加培训的对象;资料不全、手续不齐的对象和有产品质量投诉的对象等6种情况组织督查人员进行重点督查。一方面对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从严审查,重点审查其进出货单、银行转账凭证、经销商销售机具原始登记等相关资料;另一方面对每个享受补贴农户填报的资料表,须由村委会、乡政府、县农机局盖章确认内容的真实性。
    湖南抓好环节控制,严把审批、公示、经销、结算、存档、验收“六关”,环环紧扣,保证政策实施公正、公平、公开。广西则重点严防套取资金和倒卖机具的现象,对补贴机具的使用、作业情况定期跟踪回访制度,严格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督促补贴机具下田作业。同时采取核实机具下田作业后才予以支付市、县补贴资金办法,与购机户签订机具购置补充协议,由村干部对补贴机具进行担保。并主动与公安部门联系,共同配合打击倒卖国家补贴机具的违法行为,有效防范了非法倒卖国家补贴机具的活动。
    (乐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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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补贴 监管 切中肯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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