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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改革开放年农机化发展关键词
2008-11-18   来源:中国农机化导报   

    1978―1979年    关键词:奋斗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为代表的“大包干”,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大潮。就在这一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会议提出了“全党动员,决战三年,为1980年全国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而奋斗”的战略口号。虽然在今天看来这是一个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口号,但在当时它却满载着全国人民对现代化的的无限美好憧憬。正是在国家的这一号召下,全国上下掀起了一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热潮。这期间,国家投入了大量经费用于农机教育和科研,许多高校都开设了农业机械相关专业,农业机械成为当时最热门的专业之一。而当年正值恢复高考之时,于是一大批满怀热情的知识青年被吸引到了农业机械化这个饱含革命激情的“朝阳事业”中来,大量的青年选择进入高校系统学习农业机械化专业。

    30年前,现任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副司长的刘宪还是县修造厂的一名普通工人;现任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院长的陈志也还在干校工作;现任北京市农机试验鉴定推广站站长的沈瀚还在新疆的一个小县城里担任中学老师……如今这些成为农机化事业中流砥柱的人们,都是在这一年不约而同的选择了农业机械专业,将实现中国的农业机械化事业作为自己毕生奋斗的目标。

    当刘宪回忆起自自己在农校的青春岁月时,他这样写道:“在上山下乡中,我切身体验到体力劳动的繁重艰辛,对拖拉机的渴望不亚于如今人们对私家车的关注。怀着向往和满腔热情,我一边上班一边准备高考。1979年我考入了北京农机化学院,系统地学习了农机化专业理论后,才明白农业机械化中包含着许多学问和讲究,学习的热情转化成做事的能力,受用终身。”

    1980年   关键词:第一个民办拖拉机站

    虽然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中国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活力,但一家一户的经营体制却给农业机械化带来了巨大冲击。农村出现了拆、分、变卖农机的情况,人们对农机化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包产到户,无机无路”、“小毛驴青云直上,拖拉机离职休养”、“包机到人,农机关门”成为了当时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真实写照。“探索中国式农业机械化道路”的急迫要求也在当年的全国农机工作会议报告中出现。

    然而也就是在“大包干”的萌芽地安徽,中国农民的智慧再一次显现巨大的创造力。当年已取得夏季大丰收的安徽省霍邱县陈咀乡农民屈光映深深感到,要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要劳动致富,光靠人的一副肩、两只手是不行的,要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经济效益,一定要发挥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1980年秋,屈光映等6户农民带头集资购买了两台江淮50拖拉机和配套农具,办起了我国第一个农民自主经营的拖拉机站,率先开启了农机产权制度改革,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以此为标志,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民办农机化热潮在安徽勃然兴起,并迅速向全国推进。农民自购、自主经营农业机械的现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中国农民以其独特的方式为困境中的中国农业机械化指出了光明的前景。

    1981―1982年   关键词:规范管理

    进入80年代,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机化集体经营模式解体,农业机械不断增加以及大批个人经营机械争相出现,适应新形势的农机管理工作应该如何抓?我国农民文化、技术水平低,国家应该如何予以帮助,加大农机推广力度?面对农机工业、科研划归其他部门、农机管理机构只能削弱、队伍缩小的现实,我国农机人开始就如何搞好农机制造、科研、经营、作业、维修、管理等进行着不懈的探索。

    1981年10月,农业机械部召开了全国第一届农机监理工作会议,并颁布《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督管理规章》,拉开了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序幕。随后的第二年5月,农机部与一机部等单位合并,设立机械工业部。将农业部、农垦部等合并设立农牧渔业部。机械工业部主管农业机械制造、科研、修理厂和农机销售;农牧渔业部主管农机化管理、农机化科研、培训、修理业务和农机鉴定、推广工作。同年8月,农牧渔业部颁布《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我国开始实行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制度,奠定了农机鉴定工作的基础。10月,农牧渔业部批转成立农业机械化服务站(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的前身),并明确其为公益性、专业化试验示范推广农机化技术的机构和职责。

    这一系列重要规章制度的出台以及机构整合改革的完成,理顺了农机管理体制,奠定了我国农机科研、推广、鉴定、安全监理等工作的基础,成为许多农机化管理工作者记忆的起点。

    1983年   关键词: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农机

    随着全国首个民办拖拉机站的诞生,越来越多的农民自办农机现象出现。然而,在实行责任制的初期,有些农民,包括一些干部对责任制理解不够,对实行责任制以后农业生产的经营规模、方式变化心里都没有底,很多人持观望态度,不少农民购买农机时顾虑重重,有的想买不敢买,担心买了机器无处学技术,领不到行驶证,入不了户,得不到计划供油。对农民购买农机应如何看待?应采取什么样的政策?随着“大包干”的深入,农机的持续增加,这些问题越来越突出。

    这一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给中国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1983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文件指出,应重新研究和拟定在我国不同地区实行机械化的方案,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农副产品加工机具、小型拖拉机和小型机动船,从事生产和运输,大中型拖拉机和汽车在现阶段原则上也不必禁止私人购置。

    这项决定是改革开放进程中农业机械化领域的一次重大思想解放,彻底冲破了生产资料不允许个人所有的禁区。由此,国家、集体、农民个人及联户等多种形式经营农机的局面开始形成,农民逐步成为农机化投资、经营的主体,农机产权制度得到全面推进。从此以后,农民获得了自主购买、经营使用农业机械的权利,农民购机热情得到极大刺激,全国农机总动力和保有量开始大幅上升。1983年底,安徽省个人和联户经营的农机总动力已占全省农机总值的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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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关键词 发展 改革开放 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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