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油品零售价格由不含税的市场基本价格和税收两部分构成。其中,价格履行市场角色,重在发挥市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税收体现政府职能,突出政府"看得见的手"的功能。税收在油品零售价格中所占的比重及其经济影响,是各国政府在制定税法过程中首要考虑的问题,同样也是广大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从油品价格与税收关系的逻辑关系看,税收在油品零售价格中所占的比重应区分两种情形,一是税收在油品不含税零售价格中所占的比重,二是税收在油品含税零售价格中所占的比重。目前社会上关于税收在油品零售价格中所占的比重没有把二者区别开来,有人讲的是税收在油品不含税零售价格中所占的比重,另有人讲的是税收在油品含税零售价格中所占的比重,还有人把二者混为一谈,根本不具备可比性,但已经在全社会产生不良的舆论效应,给领导决策提供了错误信息,也在很大程度上蒙蔽了人民群众。
表1:2008年10月22日部分国家油品不含税价格的比较单位:元人民币/升
国家 |
比利时 |
法国 |
德国 |
意大利 |
荷兰 |
英国 |
美国 |
中国 |
汽油 |
4.57 |
3.63 |
3.25 |
4.13 |
3.98 |
3.50 |
4.91 |
4.74 |
柴油 |
5.82 |
4.66 |
4.66 |
5.10 |
4.90 |
4.56 |
5.45 |
4.92 |
一、各国油品税收占不含税零售价格比重的比较
决定油品(主要指汽油和柴油)不含税零售价格的主要因素是原油价格、生产成本等,根本上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在全球统一市场的情况下,各国油品的不含税零售价格相差不大。根据表1可知,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英国和美国的汽油不含税零售价格差别很小;同样,这些国家的柴油不含税价之间的差别也很小。
从不含税零售价格来比较,我国汽油含税零售价格为5.9元/升,柴油含税零售价格为5.99元/升推算,当前,我国汽油不含税零售价格为4.74元/升,柴油不含税零售价格为4.92元/升。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汽油不含税零售价格低于美国,但高于7个发达国家平均3.99元的水平;柴油不含税零售价格不仅低于美国,也低于于7个发达国家平均5.02元的水平。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美国能源情报署网站(www.eia.com), Weekly (Monday) Retail Premium Gasoline Prices, Selected Countries (U.S. Dollars per Gallon)。
从税收占不含税零售价格比重来分析,根据表2可知,各国汽油税收占不含税零售价格的比重差别很大,德国最高为208.74%,美国最低为16.92%,德国是美国的12.34倍。我国汽油税收占不含税零售价格比重为24.47%,高于美国7.55个百分点,但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同样地,各国柴油税收占不含税零售价格的比重差别也很大,英国最高为143.31%,美国最低为15.23%,英国是美国的9.4倍。我国柴油税收占不含税零售价格比重为21.75%,高于美国6.52个百分点,但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水平。
表2:2008年部分国家税收占油品不含税零售价的比重单位:%
国家 |
比利时 |
法国 |
德国 |
意大利 |
荷兰 |
英国 |
美国 |
中国 |
汽油 |
162.05 |
176.40 |
208.74 |
151.76 |
189.02 |
177.24 |
16.92 |
24.47 |
柴油 |
81.06 |
110.17 |
116.97 |
101.90 |
102.02 |
143.31 |
15.23 |
21.75 |
二、各国油品税收占含税零售价格比重的比较
在考虑税收因素之后,各国油品含税零售价格差异较大,且油品含税零售价格差异明显高于不含税零售价格差异。考虑比较口径因素,如从11月份的价格来看,汽油含税零售价格最高的是日本,为12.66元人民币/升,印度尼西亚最低为2.39元人民币/升,前者是后者的5.3倍左右;柴油含税零售价格最高的也是日本,为11.55元人民币/升,最低是印度尼西亚,为2.38元人民币/升,前者是后者的4.85倍。不同地区各国间汽油价格的高低也显著不同。如美国、墨西哥、加拿大;而亚洲价格较高,如韩国与日本;欧洲国家,如英国、德国与捷克价格很高;金砖四国中国、俄罗斯、印度和巴西处于中低水平。
从含税零售价格来比较,我国汽油含税零售价格为5.92元,在43个国家中排名第29位,比43个国家油价的加权平均价格7.83元低1.91元,处于中下水平;柴油含税零售价格为5.99元,在29个国家中排名第24位,比29个国家油价的加权平均价格8.43元低2.44元,同样处于中下水平。
从税收占含税零售价格比重来分析,根据表3可知,34国汽油税收占含税零售价格的比重差异较大,阿根廷最高为79%,美国最低为14.47%,阿根廷是美国的5.46倍。我国汽油税收占含税零售价格比重为19.71%,在34国中排名33位,处于低端水平。34国汽油税收占含税零售价格的加权平均水平是52.08%,我国低于平均水平32.37个百分点。与汽油一样,26国柴油税收占含税零售价格的比重差别也很大,英国最高为58.9%,新加坡最低为5%,英国是新加坡的11.78倍。我国柴油税收占含税零售价格比重为17.82%,在26国中排名22位,同样处于低端水平,26国柴油税收占含税零售价格的加权平均水平是40.57%,我国低于平均水平22.75个百分点。
综合油品不含税零售价格和含税零售价格,各国油品不含税零售价格的差异一般小于含税价格的差异。后者比前者油价高的实际原因是税收因素。因为各国与油品相关的税种和税率不尽相同。在各税种中,增值税属于一般性税种,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美国除外),体现政府对油品市场的普遍调节,各国油品增值税税负差别不是很大;除增值税外,各国一般都开征具有特殊调节功能的燃油消费税等,这些税种是对油品征收的特定税种,体现政府特定的政策意图,油品的税负差别主要来自于消费税和其他相关税种。根据油品的不含税和含税价格的比较,可以反映出各国油品上的税负差别。从国际比较看,欧盟等发达国家油品的税负较重,如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和英国等国的汽油零售价格中税收占总价的比例分别为66.15%、67.92%、71.43%、66.13%、68.39%和68.05%;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税负为中等水平,如日本、韩国、越南、新加坡、俄罗斯、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地区的汽油零售价格中税收占总价的比例分别为40.99%、61%、45%、52.1%、56.5%、44.23%和39.3%。我国成品油含税零售价格中包含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综合考虑,我国现行汽油税负水平为19.71%、柴油税负水平为17.82%,不仅低于欧盟国家60%以上的水平,也低于周边国家和地区40%左右的水平。
三、油品税收占含税零售价格比重差异大的原因
从原因来看,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是税收制度设计的差异。从税负运动规律来看,对油品课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都是间接税,在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比如美国,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60%以上,间接税比重相对较低,汽柴油零售价格中税收占总价的比例也相对较低;在以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比如欧盟国家,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只有35%左右,间接税所占比重相对较高,汽柴油零售价格中税收占总价的比例也相对较高。
二是道路建设养护资金筹集方式的不同。欧盟国家普遍通过燃油税的方式筹集道路建设养护资金;而美国更主要倾向于采取增加销售税而不轻易增加燃油税,新建道路逐渐采用通行费投资以及借款方式修建,本地公共交通与地方道路逐渐由销售税投资建造。
三是世界各国开征燃油税的主要动机和目的不同。目前各国开征燃油税的主要动机和目的包括:应对高油价、节能、降耗、减排、环保、养护交通,而增加财政收入则属次要目的。自20世纪70年代后,为履行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和《京都议定书》,许多欧洲国家采用了高燃油税来调节人们的能源消费行为,从而减少交通和污染。因为高燃油税不仅有利于"节油"、"降耗",鼓励新技术与替代能源的研发与生产,而且还有利于引导人们选择经济节能的小车和公交出行。但在美国,燃油税被看作是"燃油使用者付费",燃油税的资金主要用于交通及道路方面支出,所以,美国燃油税并未考虑燃油消费带来的外部性问题(如污染、堵塞等),油品价格中税所占比例远低于欧盟国家平均水平,这造成消费者和厂家不关注节能,消耗了过多的燃油。
四是对非道路用油的优惠程度不同。在大多数国家,燃油税一般只对交通、运输用油采用较高税率来征税,而对农业机械用油、家庭供暖用油及柴油机用油通常采用较低税率或退税等优惠措施。美国政府对以下用途的燃油可以要求政府返还税款:农场中用于农业的燃油;非公路用工业燃油;州和地方政府用燃油(不包括联邦政府);非盈利教育组织用燃油。澳大利亚联邦政府2003年12月16日宣布了对内燃发动机(是指交通运输性机动车辆)所使用的所有燃料征收消费税的措施安排,但对所有非公路性商用燃料将适用完全的消费税抵扣。这项举措将分阶段适用于新增加的符合条件的行为:从2008年7月1日起提供50%的抵扣;从2012年7月1日起提供100%的抵扣,抵扣将适用于包括汽油在内的所有应税燃料。
五是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上的差异。欧盟国家注重环保和资源节约,强调可持续发展;而美国在这方面相比较之下不太重视,凭借其人少地广和强大的资源攫取能力,采取的是一种非节约型的消费方式,尤其在大力发展汽车工业这个背景下,鼓励燃油消费是美国的一贯政策。这是导致美国油价低的重要原因。
四、基本结论
国际上成品油价格走势主要受到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和各国政府油品税收政策变动的影响。目前,国际油价已从最高147美元/桶下跌到40美元/桶左右,并呈现出不断走低的趋势。根据上述油品税价关系的国际比较,结合我国实际,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我国汽油不含税零售价格低于美国,但高于7个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柴油不含税零售价格不仅低于美国,也低于7个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2)我国汽油、柴油含税零售价格在样本国家中同样处于中下水平。
(3)我国汽油税收占不含税零售价格的比重比柴油税收占不含税零售价格比重要高;我国汽柴油税价比总体低于国际平均水平。
(4)我国汽油税收占含税零售价格的比重在样本国家中排名33位,处于低端水平;我国柴油税收占含税零售价格的比重在样本国家中排名22位,同样处于低端水平。
上述判断表明,我国目前油品税收占其零售价格的比重低,有着较大的提高空间。因此,有必要提高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加大税收促进节能减排的调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