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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未上路,燃油税应全退
2008-12-10   来源:南方报网   

  燃油税方案征求意见进入第四天,从各大网站的留言来看,不少来自农村的网友,提出农业机械不上路行驶,不应负担替代养路费的燃油税。(见12月9日《新京报》)
  
  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未上路农机因为“未上路”而免征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开征燃油税后因为对燃油税实行价内征收,如果不增加对未上路农机机主的补贴,或实行未上路农机燃油税税收返还,机主的负担必将增加,最终转嫁到农户,增加农业生产的成本。有资料显示,按照目前燃油税方案,开征燃油税后全国将增加农机作业成本307亿元。笔者认为,在开征燃油税后,政府理应在原来已有的“价格补贴”之上,再适当增加具有“税收返还”意义的补贴,才是对未上路农机公平合理。
  
  建议有关部门对耗用汽、柴油的农业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普查,以区分哪些农业机械属于“税收返还”对象;然后确定农业机械从事农业作业年最高耗油量,以此作为“税收返还”上限,防止多领冒领的现象,并对经普查核定属于“税收返还”的对象发放登记卡,作为登记加油量和领取“税收返还”的证件。“税收返还”对象每半年或在年终凭其卡、证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用油结算,领取用油“税收返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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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燃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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