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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行业准入,你动了谁的奶酪?
2011-10-30   来源:江苏省水稻与旱地栽植技术工程研究中心(作者:吴亦鹏)   

  8月,工信部正式公告了《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下称《准入条件》),至此,我国首部农机行业准入部门规章尘埃落定!

  那么,农机行业准入,究竟动了谁的奶酪?

  农机行业协会功不可没!

  农机行业协会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后比较活跃的一个行业协会,为《准入条件》、《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农机工业发展规划》、《农机工业发展政策》的出台发挥了重要作用!

  《准入条件》规定,所有生产自走式联合收割(获)机产品的企业和从事制造功率大于18.40kW的以多缸柴油机为动力的拖拉机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取得“国家行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资质”。检索有关文件得知,有关部门“信用评定”也授权给行业协会了。

  农机大企业真的可以提高产业集中度吗?

  《准入条件》规定,生产联合收割(获)机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形成的联合收割机生产能力(割幅×生产台数)不低于500米/年。生产发动机功率为18.40kW~36.68kW的拖拉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36.68kW~88.24kW的不低于3000万元;88.24kW以上的不低于8000万元。形成的拖拉机生产能力(额定功率×生产台数)不低于50000kW/年。

  完全满足条件的无疑是那些大企业,如果大企业仅仅有几个文件就可以提高产业集中度那可太简单了,产业集中、企业做强,主要依靠的是满足客户的需求,在竞争中制胜!

  持币观望的中小投资者何去何从?

  《中国工业报》曾发表过笔者的观点:目前《准入条件》并非强制性,实施效果很难保证;更重要的是,中国农机工业需要吸引更多的资本和人才加入进来,以提高行业发展水平,设置准入门槛不利于新进入者,特别是一些专精特新的小企业。

  投资农机有门槛,中小投资者会慎入!

  农机管理部门的推广鉴定与工业新产品鉴定,企业如何适从?

  《准入条件》规定,农机企业所生产产品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具有完整的产品图样、工艺文件、产品定型(型式)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而且,新产品投产前,应按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新产品生产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新产品鉴定。

  目前,业内采用的是农机管理部门农机推广鉴定制度。从农机产品(小批)投产鉴定到(省)农机推广鉴定;部分产品(插秧机、拖拉机、收割机)需要部级农机推广鉴定方可申报“国家支持与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只有进入“目录”才可以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已经成为“行业规则”。“鉴定新政”一方面增加行政管理的成本,另一方面,企业负担加剧!

  是否可以考虑农机推广鉴定的《生产条件审查》要件与《准入条件》的要求一致,从而实现工业主管部门的“新产品鉴定”与农机部门的“推广鉴定”相互认可?

  农机小企业将漫漫而求索!

  集中度高的产业格局,是农机工业的发展方向。但由于我国地大物博,地理条件、作物种类以及农艺各不相同,对农机的需求就体现出区域化和差异化,特别是在我们农机化水平还处于中级阶段的当下,由一些中小企业生产的“专、精、特、新”的机具还有很大的市场。因此,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是农机企业的发展方向,但一段时间内,“专、精、特、新”的小企业还应该进行鼓励。

  小企业生存的政策空间是行业发展的“推进器”。

  刊《农机市场》2011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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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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