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拖拉机老化现象严重,在注册登记的700余台上道路拖拉机中,2012年年底前已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有197台,约占28%。农田作业拖拉机均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部分拖拉机技术状况恶化,功率效率下降,油耗尾排及噪声增大,安全隐患大。做好拖拉机报废更新工作,既是落实农机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也是农机节能减排、保护农村环境、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老、旧、破拖拉机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近年来,浙江省相继出台《关于印发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64号)和《关于做好拖拉机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08〕95号)文件,部署拖拉机报废更新工作。2009年省农业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09〕12号),明确“对本省籍拖拉机报废更新购买补贴目录内的机具的补贴标准再追加10%(单机追加补贴限额1万元)”的鼓励政策。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区农业局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出台了报废补贴政策,对报废手扶拖拉机每台补贴500元(其中市级250元,区级250元),轮式拖拉机每台补贴600元。同时,通过邮寄《拖拉机报废通知书》、联合交警部门开展上道路检查、同一所有人在新车注册登记前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实施报废等措施,促进报废更新工作顺利开展。截止到2011年底,累计报废农田作业拖拉机50台,上道路拖拉机214台,得到上级部门肯定。
在拖拉机报废更新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工作进入瓶颈期。报废补贴金额低,机手缺乏报废积极性;废铁价格波动大,机手舍不得报废;还有一些报废“钉子户”,因经济条件所限,抱着“能用就不修,能修就不换,能换就不报废”的心态,影响报废工作开展。2011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制定印发《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自2012年开始,先行对高耗能拖拉机实施报废补偿,并规定了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程序、项目资金管理与监督等内容。政策的出台极大激起报废积极性,加快报废更新步伐,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
区农业局也相应出台了报废补偿办法,规定凡本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所有的拖拉机,在区农机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均可申请享受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手扶拖拉机2000元/台(省级600元、市级500元、区级900元);14.7kw以下轮式拖拉机2100元/台(省级600元、市级600元、区级900元);14.7kw(含)以上拖拉机4300元(省级1400元、市级800元、区级2100元)。拖拉机所有人在办理好注销登记后,凭有效证明和《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到区农机站办理补偿资金申请,区农机站对申请者资格、《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列为补偿对象,补偿资金由区财政局通过“一卡(折)通”和银行卡号发放到户。
区农机管理站将利用农民素质培训、农机执法检查、农民信箱等途径在全区范围内宣传报废补偿政策,增强机手安全意识,提高拖拉机报废积极性。考虑到报废工作的特殊性,区农机站工作人员将上门受理业务。同时通过严把拖拉机年检关,联合交警部门开展路面执法等措施严厉打击报废拖拉机上路的违法行为,保障全区农机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