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与以往主要突出“产、学、研”相结合不同,这次大会着重强调了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出要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并将通过国家科技项目、科技投入和财税杠杆等手段,支持和鼓励企业进行研发。
这是国家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方面进行重大调整和转变的讯号。“这不只是提法上的不同,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理顺了科技创新的逻辑关系。”中国一拖集团董事长赵剡水说,“大会上所说的科技创新,和一般意义上科学发现、专利发明、科研项目、技术成果的最大不同在于,科技创新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成果的‘商品化’。这个科技创新的成果,最终要变成产品,走向市场,最终要变成市场买卖行为,转化为商业利润。从这个意义上讲,做科技创新的主体,没有哪个比企业更合适。”
企业做主体更能“接地气”
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许国明在采访中说了三次“这是一件好事”。
而在电话采访过程中亦不难发觉,多位被采访者在电话线的另一端谈及这个话题时,语气中都流露出一种难以掩饰的喜悦。
“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科研创新,对农机行业来说尤为重要。”许国明说,“农机产品的应用地是农村,使用者是农民,它比其他的机械产品更需要‘接地气’。以企业为创新主体,自然更能贴近市场需求,更能提高研发的针对性和研发效率。”
许国明的观点,其实已在农机企业界人士心中取得了高度一致。山东巨明集团董事长崔守波就表示,农机企业和农民、田地打交道最多,而农机产品的研发创新大部分来自于基层,来自于田间地头的农业生产一线。“农机研发创新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气候、土壤、作业环境、种植模式等等因素都要考虑。同一个产品,在不同的地域上,适应程度就可能会有天壤之别。只有企业能对产品做出最快的反应和最有效的改进调整。”崔守波说。
科研创新环境复杂、创新能力弱、产品研发周期长、基础性研究落后是普遍存在于农机行业的创新难题。同时,在长期以来实行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实际上在科技创新的前期和中期占据着主导地位,企业真正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往往被局限在“科技成果转化”这个环节上。
“以前讲科技创新在体系上主要体现在‘产学研’结合方面,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三者并重,企业的主体地位并不突出。”福田雷沃重工党委书记梁启荣表示。
“科研院所的研发,有他自身的一种模式。他们的研究人员大多是知识分子出身,可能更多地遵从一种‘学院式’的科研方式。然而,市场不等人。”湖南中天龙舟农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燕飞说,“现在国外企业和国际技术全面进入中国,这倒逼中国企业必须搞科研创新,否则就生存不下去。这个转变意味着国家看到了这一点,过去的科研体制已经与当今形势不相适应。”
由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市场嗅觉”远逊于企业,产品创新升级的意愿相对不足,研发创新所必需的制造和试验能力上也有所欠缺,这就导致农机行业在技术创新上,长期存在研发创新与市场脱节、创新成果转化滞后的情况。
改变这一现状,企业接过研发创新主体的“接力棒”就成了第一步。
让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也是目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国内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山东常林集团总裁钟默表示,中国近年来取得的重大发展主要得益于开放的市场和强大的“人口红利”,如今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陈旧的发展模式已然无法维系,需要寻找一条新的经济增长出路。而这个出路就是提升科研创新水平,以提高产品附加值。
“以常林集团为例,常林过去的骄傲是手扶拖拉机,但我们深知手扶拖拉机不是农机行业的未来。因而常林实行‘走出去、引进来’的策略,建立开放的合作平台,同塞迈道依茨集团合作,把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引进来,实行本地化,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这就是企业对市场的一种‘应激’反应,是一种企业自发的创新行为。”钟默说,“把科技创新的主体放在以市场为导向和平台的企业身上,这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梁启荣表示,从国家战略层面将企业定性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国家深化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体现,对企业来讲具有重大意义。
“企业是市场活动的主体。以企业为主进行科技创新,一来可以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升国家的经济竞争能力;二来企业直接面对市场,对新技术、新产品最敏感,能够更加充分、及时地满足社会需要。”梁启荣说,“企业作为市场行为的主要承担者,还可以根据需要不断进行理性投入,以保证科技创新活动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这一点也是其他机构所难以比拟的。”
“目前行业内已经有不少企业在规模、技术和管理水平上,已经具备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完全有能力在国家重大项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奇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孝高说,“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创新机制,更利于让产学研真正结合,使自主知识产权最终转变为经济价值。”
为企业创新建立“游戏规则”
“以往企业搞研发创新,几乎90%以上的资金是自筹的。”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少林说,“农机行业又是一个微利行业,原本能够投入到科研创新中的经费就十分有限。一般来说,科研型企业每年的研发经费应该达到营业收入的3%-5%,但现实中,很少有农机企业能够真正达到这个水平。”
“开发一个产品绝不像想象的那样简单。”许国明说,“常州东风去年的销售收入是20亿元,按3%的比例计算,今年的研发费用应该在6000万元左右。但现实情况是,要想在一款高端农机产品研发上取得质的突破,不投入3-5亿元的研发成本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从这个层面上说,研发经费不足是任何企业都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
梁启荣表示,目前福田雷沃重工已经建立了欧洲、日本、天津、山东四个研发中心,研发重点涉足大喂入量收获机械、动力换挡拖拉机等高端农业装备产品。虽然规模和实力已经在农机行业中数一数二,但研发资金不足和高端研发人才缺乏仍然是企业发展的难点。
在众企业人士眼中,强化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无论对企业自身,还是对行业、市场乃至整个国家的科技创新体系来说,都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也指出,今后国家将通过资金投入、科研项目和财税等手段来支持和鼓励企业进行科研创新。
而国家政策和资金的使用效率是科技创新体系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这意味着,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一系列支持政策,不可能是“利益均沾”式的“大锅饭”,更不能是平均分配给企业的“科研福利”、“创新福利”。优先保障有创新资质的企业获得充分支持,是政策和体系发挥效用的前提。如此一来,如何界定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如何制定企业获取国家资金政策支持的“门槛儿”和“游戏规则”,如何对企业的研发进度和阶段成果进行验收,则成了能否发挥好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的决定因素。
“一个企业是否具备科研创新资质,主要三个方面:技术人才、硬件设施和研发能力。”刘少林说,“看人才不是看文凭、看学历,而是看他已经做出了什么成果,取得了哪些专利,设计出了什么产品。硬件设施,就是看这个企业的设计水平、制造和试验能力,比如三维设计、激光切割等。国家在进行成果验收时,也是同样的道理,不是看看材料、听听汇报,而是看这个企业真正做出了什么成果,取得了哪些进展,甚至可以先看成果再给钱。”
确立企业资质时,企业规模也不是唯一的标准。崔守波表示,农机行业很多产品研发上取得的突破不少来自于中小企业,甚至来自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工人和农民用户。一个企业是否具备研发能力,更多的要看这个企业的研发成果和研发热情,而不单纯是资金实力。
“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企业,一定是具有‘企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钟默说,“负责任的企业会在市场和产品上下功夫。因而,这个‘标准’和‘门槛’,不应该定成企业的规模,或者是企业的资本构成,而是企业真正的研发能力。”钟默同时建议,在进行成果验收时,要确保国家的政策和资金投入并没有被用到提升企业自身的产能上,而是用在研发技术平台搭建、实验室和测试中心的建立、人才及高新技术引进等方面。
“中国企业研发创新的难点在于核心技术,也就是动力、液压、传动、底盘、智控等方面。而要在这些方面赶超世界水平,我们的实验条件,实验设备和实验人才上差距都相当大。”赵剡水说,“一拖去年的营业收入是200亿元,按5%的比例算,研发经费也只有10亿元。而美国约翰迪尔公司去年的营业收入是1900亿,他们的营业利润还大大高于我们。这样看来,国内企业靠自身力量去‘赶英超美’难度的确很大。在科研支持上,最好是每3-5年就能专门针对一项技术或产品进行一次集中投入,这样我们才可能一项一项地逐步缩小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