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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合作社需要金融多元化支持
2012-07-31   来源:金融时报(作者:方玉顺 张聪利)   

  农机合作社的出现,解决了东北农业地区现代农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协调的问题,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奠定了基础。但这种合作化的生产组织,迫切需要资金支持来提高机械装备、科技研发和管理水平。笔者以黑龙江省为例,就金融如何多元化支持农机合作社提出如下思考。

  农机合作社发展迫切需要金融多元化支持

  去年末出台的《黑龙江省2012年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规定,每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装备投资1000万元,其中60%由国家和省里补贴,40%由农民自筹,自筹部分原则上以现金形式支付,不具备现金支付能力的可以贷款,但贷款额度不允许高于自筹部分的50%,而合作社场库建设资金和所需生产流动资金由合作社自筹。据调查,建设与1000万元农机装备相配套的场库需要投资200万元左右,生产流动资金需要100万元左右。因此,筹建一个1000万元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如果要通过申请审批,至少也要自筹资金600万元,其中最多可以申请200万元贷款,开始生产时还要自筹100万元的流动资金,筹资难度较大。由于农机合作社的投资主体有国家、地方和农民三部分,因此,其作为承贷主体存在产权分割、确权和登记难的问题,这就需要金融机构开展创造性和多元化的金融支持。

  当前制约金融支持农机合作社发展的主要障碍

  (一)农机合作社运营管理方式滞后,难以符合银行信贷审批标准。一是由于耕作分散,使用大型农机具难度加大。农户各自经营方式不尽相同,难以形成土地集中连片、统一耕作的局面,影响了大型机车的作业效率,增加了作业成本,给合作社的管理与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二是农机合作社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目前,黑龙江省绝大多数享受补贴的农机作业合作社,都是以农机大户为主体的较为松散型的合作组织。难以实现省里要求的统一管理、统一停放、统一作业、统一收费等。三是农机合作社运作不够规范。部分合作社缺乏必要的内控制度建设,财务管理滞后,多以家庭作坊式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不高,大部分合作社未设账目或没有公开账目,运营的随意性较大,给银行机构贷款信用评级、贷后管理等工作带来较大难度,银行机构对其信贷扶持顾虑重重。

  (二)农机合作社自身条件与信贷管理的安全性相矛盾。由于大多数农机专业合作社自身实力不强,产权不清晰,融资条件不足,制约着金融支持的广度和深度。一方面是合作社普遍资本实力弱。许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就是其资产总额,缺乏资本积累,抗风险和偿债能力较弱,难以满足金融支持所需条件。另一方面难以提供足额有效的抵押物。由于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大部分是农村产权,如土地、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能达到金融担保抵押要求。加之农业贷款风险大,信用主体信息资源建设跟不上,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约了信贷大额资金的投入。

  几点建议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壮大经营实力。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及省出台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增加农机作业合作社的数量,扩大现有合作社的规模。一定要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信息,在切实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发展壮大经营实力。

  (二)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继续规范现有的农机作业合作社的管理,深入探索农机合作社发展新路子。一方面要在合作社的管理体制上下工夫,建立科学、高效和现代的合作化农业生产组织,为信贷支持提供可能。

  (三)健全激励约束政策,促进信贷投入。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建立发展基金,为信贷支持提供担保。建立金融支持财政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优化信贷投入的政策环境。大力发展农机合作社专项农业保险业务,为信贷支持提供保障。

  (四)创新信贷产品,满足多元化金融需求。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业务,对于农民自筹部分资金由信贷提供,将农机具的农民产权部分划归金融机构所有,待农民贷款偿还后,再将产权转移。建立农机合作社联合担保机制,按照农户联保方式开展相互担保,延长贷款期限,增大贷款额度。由地方财政、农机合作社共同出资建立发展担保基金,为贷款提供担保。开展厂房、机具配套设施抵押贷款,利用农机合作社拥有所有权的物资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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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多元化 支持 金融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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