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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解析“九连快”的重大意义
2012-11-13   来源:农民日报   

  在全国人民喜迎十八大、欢庆十八大的日子里,伴随着粮食“九连增”的喜讯,农民增收也传来好消息:今年前三季度,农民增收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在2011年“八连快”的高基点上,今年有望实现令人欣喜的“九连快”,而且增速有望继续超过城镇居民。这是新中国历史上农民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农民收入连续九年保持快速增长,特别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近年出现缩小的迹象,更是令人鼓舞,倍感振奋。与粮食“九连增”一样,这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最亮丽的篇章之一,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念最生动的诠释和实践。其重大意义不仅仅在于让亿万农民分享了改革发展的巨大成果,为我们战胜各种风险挑战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支撑,而且在于它昭示未来:抓住了“三农”问题,就抓住了中国发展的根本;解决好农民增收问题,就找到了中国发展的钥匙。

  十年来,农民收入水平出现快速提高,农民的收入构成出现了多样化趋势,增收的渠道开始了多元化拓展,城乡的差距出现了缩小化端倪

  经过这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农民收入水平走出了“九五”期间的低谷徘徊期,走上了快速增长的轨道。国家统计局的报告显示,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比2002年增长1.8倍,扣除价格因素,十年年均实际增长8.1%。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的这五年,农民增收的金额之大、增幅之高、时间之长,在新中国历史上都是罕见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2011年和今年,农民收入增速有望连续三年超过城镇居民。这是农民增收出现的最为喜人、最为难得的局面。

  与此同时,农民收入水平出现了重大变化,一方面,农民的收入构成出现了多样化趋势,增收的渠道开始了多元化拓展。农民收入结构已经由原来单一的家庭经营性收入,转为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与经营性收入并肩增长,全面开花。一方面,这十年来东中西部各个省份特别是许多粮食主产省的农民收入水平全线提升,其中相当多的省份,例如发达地区的江苏、浙江,中西部地区的重庆等,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都在缩小。

  农民增收出现的好形势,不仅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调动和保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为宏观经济发展、拉动内需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和谐社会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十年来,重中之重战略思想指引了“三农”发展的方向和路径,明确的目标导向带动了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创造了农民增收的成就

  农民增收有望实现“九连快”,是以重中之重为核心的中国特色“三农”理论创新的生动实践,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决策正确的有力证明,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的直接成果,是各级党委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亮丽佳绩,是各部门通力协作千方百计保驾护航的重要结果,也是亿万农民群众辛勤劳动的显着结晶。“九连快”夯实了“三农”发展黄金十年的坚实基础,也构成了“三农”黄金期的重要标志。

  提出了指导农民增收的战略思想。十年来,中央牢牢把握本世纪头二十年的战略机遇期,基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进程的战略思考,提出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和政府全部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作出了将农民增收问题作为重大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的深刻论断,明确了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中心任务的要求,凝聚了把农村作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重点难点的社会共识,形成了一系列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理论创新,进一步完善、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三农”理论体系和发展道路。在出台的九个全方位强化“三农”核心地位的“一号文件”中,不仅每一个都浓墨重彩地强调农民增收,而且还有两个是专题部署促进农民增收。这不仅表明了中央对农民增收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也营造了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农民增收的战略环境和良好氛围。

  构筑了促进农民增收的制度框架。十年来,中央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明确了“四化”同步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本要求,初步形成了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起符合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的制度框架;实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在财政支出、国家基本建设投入、土地出让收益投向“三农”的要求上,从“三个高于”、“三个继续高于”到“三个明显高于”、“三个优先”,要求一年比一年加码,指向一年比一年明确,倾斜一年比一年明显;启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进程,构建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发展机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大幅提高扶贫标准,把社会事业的发展重点聚焦农村,努力形成农村民生改善投入和建设新格局。

  出台了扩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十年来,中央把推进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重点和着力点都放在农村,出台了一系列指向明确、真金白银、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继2011年中央财政“三农”投入首次超过1万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超过1.2万亿元。取消农业税,全国农民每年减轻负担1335亿元;实行农业生产补贴,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增加对种粮农民的补贴规模,健全补贴制度。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规模,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区域和品种,加大造林补贴力度,健全粮、棉等主要农产品收储制度,稳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2011年中央财政用于种粮农民的“四补贴”支出达到1439亿元,2012年增加到1653亿元。这些政策措施大幅增加了农民的转移性收入,成为十年来农民增收的一大亮点。

  明确了稳定农民增收的重要路径。十年来,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植新型市场主体,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力,粮食生产实现了历史罕见的“九连增”,棉油糖、果菜茶、肉蛋奶、水产品全面增产,为稳定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奠定了基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大规模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农民工就业领域不断拓宽,工资水平、社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实现了对农民工从缺乏公平到友好善待、从限制进城到提供服务的根本性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转移,拓展了农民工资性收入的重要渠道。坚定不移地走依靠改革促进“三农”发展的道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初见成效,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不断健全,流转规模继续扩大;全面放开粮食购销,迈出了农产品市场化改革的决定性步伐,释放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着力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民创造良好生产环境和美好生活家园。这些举措,为农民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逐步增加,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优化了保障农民增收的体制环境。十年来,中央实施以终止2600多年“皇粮国税”为代表的一系列决策举措,千方百计消除困扰我们多年的农民负担加重问题,让农民轻装上阵地迈上致富路;开启了户籍制度改革,弱化城乡分割的心理壁垒,淡化其实质内容,让农村和农民平等参与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改革发展和现代化的成果;促进了就业创业、资金人才、劳动力等城乡统一市场的形成,让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和市场化配置;消除了对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进城务工经商的束缚,废止了为人诟病的收容遣送制度,让农民自主择业的限制越来越少、自由迁徙的障碍越来越小、就业创业的环境越来越好。

  在“三农”发展的黄金十年,农村搭上了城市发展的快车,农民的收入水平节节攀升,农民公民权利的实现程度也有了很大提高,农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幸福指数越来越高。

  十年来,农民增收的成绩令人欣喜,但现阶段农民收入仍然处在一个低阶段、低水平、低基数之上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已经连续两年、今年有望第三年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在为这难得的成绩欣喜的同时,我们也要保持清醒而理性的认识。

  尽管农民收入增速连续两年超过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在缩小,但是迄今为止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仍然在扩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绝对差距13190元;2011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181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绝对差距14833元。即使相对差距,从量上来看,缩小的幅度也非常微小;从时间来看,只有两年或三年,从这样一个微量和短期的数字,还很难科学地有把握地得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缩小的结论。何况,现阶段农民收入的水平本身仍然处在一个低阶段、低水平、低基数之上。

  尽管农民收入和城镇居民收入所表现出来的都是数字,但是数字的来源与用途有很大差异,甚至可以说,农民收入和城镇居民收入的实质和内涵有根本不同。从收入来源看,农民收入叫“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收入叫“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既包括现金收入,又包括实物折现。据估算,农民收入统计数字里约有30%左右是实物折现,这就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包括农产品存放的损耗、价格的涨跌因素、甚至根本就无法变现等等;而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不存在这些因素和问题。从收入的用途来看,农民人均纯收入既要用于生活消费,还要用于生产支出和扩大再生产,这是由农户既是生活单位又是生产单位的性质决定的;而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则全部可以用于生活消费。因此,从“可支配”的程度来讲,城乡收入的“差距”是很大的。

  尽管农民收入的平均增长速度较快,但是区域之间还有很大的不平衡性。从增长速度来看,近些年农民收入增幅最快的是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农民,这部分农民收入的大幅提升拉高了农民增收速度的平均水平,但一定程度上这也掩盖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增收乏力态势。从收入水平来看,当前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农民收入水平远低于沿海发达地区,据统计,农民收入水平最高与最低之间相差4倍左右。因此,不能用平均数来代表大多数,更不能用少数人的高水平来掩盖大多数的低水平。

  尽管农民增收的大环境逐渐变好,但在发展过程中仍有不少新问题、新动态值得注意。例如,我们目前看到城乡居民收入的统计差距只是名义差距,实际上,在表面的统计数字之下,统计部门也承认还有一部分“隐性收入”没有统计进来,而这种“隐形收入”主要集中和体现在城镇居民手中,而与农民基本无关。

  因此,态势固然很好,但还不能因此断定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出现了“库茨涅兹转折点”(经济学用语,指收入差距出现了由不断扩大向不断缩小趋势转变的临界点),也不能因此就得出城乡收入差距已经缩小或开始逆转的结论。

  从未来的趋势来看,农民收入的增长带有很大的不稳定性,要继续保持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具有很大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对当前农民增收态势我们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对未来继续增收的空间我们更要准确把握。可以说,从未来的趋势来看,农民收入的增长带有很大的不稳定性,要继续保持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具有很大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第一,农民收入水平这些年大幅提升与几个重要的支撑因素有关,但是这些因素继续扩大空间有限、边际效益也会递减。一个重大支撑因素是近年来“三农”投入连年增加提高了农民的转移性收入,但资金投入的支撑作用不可能无限扩大,而且随着数量的增长还会出现边际效益递减的情况;另一个重大支撑因素是近年来农民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大幅提升,但是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步加深,当前和今后大规模外出打工的势头无疑会减弱,农民工工资增长的幅度也有限。

  第二,近十年农民收入虽然大幅提升,但是这种提升具有很大的脆弱性。近年来农产品滞销事件频频发生,随着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注度越来越高、容忍度越来越低,有时候一条谣言就能毁了一个产业,毁了农民一年的收成。而极端天气对种植养殖业的危害,农产品价格波动对农民收入的冲击,国际国内市场风险对农业丰产丰收的影响等,今后不仅难以完全解决,而且搞不好还可能加重加剧。

  第三,城乡统筹的力度还不尽人意,农民增收的外部压力变大。虽然国家大力实施“四化同步”,但农业与二三产业在争夺淡水、耕地、劳动力等资源上的博弈始终存在,且往往处在弱势地位。在一些地方,工业化和城镇化给农业带来的压力仍然大于动力,城市对农村的索取仍然大于给予,对农业的制约仍然大于支持。

  第四,除却种种内外部的制约,农民增收最为核心的问题是尚未形成长效机制和内生动力。没有机制保障的增收,显然是一种不稳定、不可靠、不健全的增收。

  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扩大农民增收依然是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依然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农民增收是一项长期任务,任何时候都容不得半点懈怠。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扩大农民增收依然是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依然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要始终坚持“重中之重”战略思想不动摇。“三农”工作事关全局,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怎么重视都不过分,怎么支持都不过分。要坚持不懈地推进理论、制度、政策和实践创新,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多予少取”乃至“多予不取”上狠下功夫。

  要着力构建农民增收的长效和内生机制。力争在突破不利于农业农村生产力发展体制机制弊端的约束上取得新进展,在理顺调适农业农村生产力生产关系上下大力气。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让农民分享农产品增值的收益,提高农民在产业链上的增收分量。

  要大力加强农村民生建设。要把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抓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坚决打破交通、能源、水务、环保各自为政的体系,实现统筹规划、统筹衔接,逐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网络。要特别重视特殊区域、特殊人群的增收问题,特别是粮食主产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下更大力气解决我国农民收入发展区域和人群不均衡问题。

  要重点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要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探索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切实保障、落实并扩大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落实好农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和集体资产的各项权利,妥善解决集体所有的权利主体虚置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决冲破观念上的自我束缚,破除体制弊端的阻碍,让农民的法赋土地财产权利切实回归农民。

  要大力推进城乡居民权利同等化。要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把维护和发展农民的公民权利作为推进城乡居民权利同等化的重大要求,努力扩大农民政治上的参与权、经济上的自主权、文化上的共享权,大力保障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和谐融入城市,最终使进城农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

  要因地制宜采取多样化增收措施。既要采取综合措施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扩大农民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又要结合各地情况和特点,有重点、有侧重地采取针对性措施,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对中西部,要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强化政策倾斜,大力扩大劳务输出,增加农民转移性和工资性收入;对粮食主产区,要加强对粮食发展的扶持,“普惠”政策要继续加大,“特惠”政策要继续完善,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扩大农民的经营性和转移性收入;对沿海地区,要在高效农业上着力,在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上下功夫,提高农民的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水平。

  党的十六大以来,农民增收实现了难得的好局面。这十年,是农民得到实惠利益最多的十年,是农民各项权利扩大落实的十年,是农民心情舒畅幸福指数提高的十年。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农民增收的长效和内生机制尚未形成,影响农民增收的制约因素仍将长期存在。我们必须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进一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努力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保持农民持续较快增收提供良好环境和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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