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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产业型金融 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3-04-24   来源:中国城乡金融报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是党的十八大提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条极重要的措施,也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一个主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几种类型。它们承载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经营效益的重任,在现代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流通、加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为农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从笔者所在的四川达州市的情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这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正在加速壮大。根据最新统计,该市目前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060家,覆盖了当地7个县市区农村的10万农户。在专业合作社的引领下,达州市现有10个获得国家级地理标志品牌保护的特色农产品。同时,达州市目前有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81家,涵盖了几乎当地农业的所有领域。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搭建起了“农户+专业合作社+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和“农民+企业+市场”等多种农业产业链,改变了过去农民从事种植、养殖业无产业链支撑、无技术标准遵循、缺乏产品销售渠道、无利益保障的散小格局,促进了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与运用。

  依托独特的农业产业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培育出了较强的农村金融资源聚集能力,释放出了农村金融发展的新能量。农业银行(601288,股吧)应以发展产业型农村金融为理念,围绕农业产业链开展金融创新,提升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能力。

  立足市场价值实现,建立适合农村需求的产业型结算支付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国家财政扶持资金的支持。农业银行应围绕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发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经营资金流动“两大”主线,结合农业产业链各环节主体的需求,开发“产业型”结算支付类产品和服务,满足新型经营主体及集群客户的资金支付结算需求。

  立足财富创造愿望,开发适合农村需求的产业型信贷融资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壮大依赖于上游种养业和下游贸易服务业的联动发展,整个产业链需要有持续的资金支持。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实力还比较弱,需要更多的金融支持。农业银行应以农业产业链为主线,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中心,重点开发资产抵押型、收益权担保型、资本质押型等“三类”新型信贷产品,以满足新需求。

  所谓资产抵押型信贷产品主要是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有流动资产、贸易结算资产、国家财政扶持收益等为抵押物,开发相应的信贷产品,重点满足流动性资金需求;收益权担保型信贷产品主要是以产业链上游的农户为主体,以其土地流转收益、出售产品收益权、劳动工资收益和国家财政农业补贴等收益权设定担保,开发个人信贷类融资新产品,满足个体经营的资金需求;产权类质押型信贷产品主要是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拥有固定资产、商标等资本性质的物权为基础,开发相应信贷融资产品,活化资产,满足技术更新资金需求。

  立足资产增值愿望,开发适合农村客户需求的产业型投资理财服务。现代农业产业资本的发展将使金融理财产品的需求增加,农业银行应着力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开发相应的投资理财产品。对企业型经营主体,重点开发对企业发展有帮助功能的投资型理财产品;对个人型经营主体,开发有助于个人财富保值增值的投资理财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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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农业 经营 主体 新型 服务 产业 金融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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