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视角下推进城镇化需要突出的几个战略重点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实现城镇化与“三农”事业互促互动、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发,推进新型城镇化应突出以下重点。
(一)大力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巩固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赋予进城农民灵活的土地政策,可以允许进城农民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土地使用权,切实解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大幅提高现有农村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更多地将土地收益让利于农民,让失地农民有更多的利益保障。
(二)扎实稳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按照“公平公正、分类推进、统筹规划、稳妥有序”的原则,充分考虑城市的承载能力,有步骤地放活户籍制度,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转为居民,有序放开城镇的落户限制。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教育、就业、养老等各类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让进城农民尽快融入城市居民行列,让进城农民享受到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平待遇,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覆盖城镇常住人口。严格防止和纠正、查处赶农民“进城、上楼”和违规置换、收回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的行为。
(三)明确产业优先的城镇化发展导向。着名的经济学家缪尔达尔的城市发展积累因果理论认为,当城市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决定城市增长的不再是本地的资源禀赋,而是城市本身聚集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能力。因此,形成特色显明的产业体系,是支撑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一方面要进一步放活政策,鼓励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和个人创业,释放城市吸纳就业的潜能;另一方面要大力支持金融业、物流业、会展业、中介服务业、服务外包业等各类服务业态发展,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清晰的产业特色,形成城市“名片”。并且,在推进城市产业发展中,要明确对因为城市建设失地农民给予更多的创业扶持。
(四)把发展小城镇作为重中之重。小城镇分布广泛,是城乡融合的桥梁,就在农民的“家门口”,大力发展小城镇对于提振农村需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解决“大城市病”和农民工大量外出引发的各种经济社会问题,都是一剂良方。2000年制定的“十五”计划就明确提出“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道路”,但近十余年来,结果并非如此。我国小城镇人口占城镇人口比重最高时是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曾达到27%,约8100万;到2010年,小城镇人口数量在增长,约1.38亿,但是占城镇总人口的比重却降到了20.7%。大部分小城镇基础设施滞后,普遍面临用地紧张、资金不足等难题。下一步,要以县城和建制乡镇为重点,加大小城镇公共建设财政投入,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小城镇建设和发展。要合理划分生产区、生活区和商业区,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场地,布局建设与服务“三农”紧密结合、乡村气息浓厚的小城镇,并切实加强道路、绿化、环保、娱乐等服务设施建设,更多地吸纳当地农村居民入住,就近就地转移农村人口。
(五)切实加大“三农”投入和保护力度。按照现有的土地制度和比较效益,城镇化会对农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必然伴随着城市面积的扩张和耕地面积的减少,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地和农村劳动力外出从事非农产业,如果没有高强度的投入支持和政策保护,必将会使农民权益遭受严重损害,会给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等带来重大压力。反过来,如果“三农”出现大的问题,社会和谐稳定受到影响,城镇的消费需求得不到保障,城镇化发展也不可持续。为此,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强度,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入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对耕地、水资源和农民权益实行更加严格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