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号xnz360hao 进入:
【土壤改良、科学种植、新农资经销商】群

农机事故处理及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合理化建议
2013-05-10   来源:德州市农机局](作者:曲学纯)    

  农机事故处理及统计工作是农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机监理部门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责。在《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颁布实施以后,农机部门关于农机事故处理的职责、范围和程序更加明确,农机事故处理及统计工作逐步走上了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轨道。农机部门做好农机事故处理及统计工作对减少和预防各类农机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是,《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颁布实施已满两周年,自颁布实施以来,德州市围绕农机事故处理及统计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着成绩,但也暴露出了许多突出问题,需要亟待解决。笔者对全市近几年来的农机事故处理及统计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并认真思考和梳理,查找产生问题的症结,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期盼与广大农机监理人员共同探讨。

  一、德州市农机事故处理及统计工作基本情况

  德州市农机监理站历年来高度重视农机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建立了农机事故月报制度。早期,市站采取月底打电话询问的方式向各县市区了解农机事故情况,然后填写《德州市农机事故月报表》上报省监理站。那时候,没有参与农机事故处理,也很少接到事故报案,每个月都是“零报表”。2007年3月,山东省农机事故统计培训工作会议在潍坊召开,德州市选派了12名业务骨干参加了集中培训,正式成为专职的农机事故统计员,标志着德州的农机事故统计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同年4月,山东省正式启用了《山东省农机事故报送分析系统》,采用了网上直接报送。2011年3月,正式启用了全国《金农工程农机事故采集系统》,实现了全国农机事故报送的网络化。现在,德州的农机事故统计人员经过多次培训,网上操作系统非常熟练,全部能够做到农机事故的准确、及时上报。

  然而,德州市的农机事故处理工作起步比较晚,基础比较差。直到2011年3月,《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各县市区着手开始准备。主要做了以下准备:一是人员配备到位。各县市区及时选出2名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的监理员担任事故处理员;二是事故处理常用设备准备到位。各县市区监理站都准备了警示标志、警戒绳、测量工具、照相机等常用简易设备;三是公示报警电话。各县市区及时开通了农机事故报警电话,并向社会公示。2011年11月,德州市监理站组织全市26名农机事故处理员参加了全省农机事故处理员培训班,通过了专业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领取了全省核发的农机事故处理员证,做到了严格培训,持证上岗。

  目前,德州市共有事故处理员26人,专职统计员12人,共同承担农机事故的处理及统计工作。2012年,德州市全年共发生道路外农机事故2起,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3.2万元,没有人员死亡,完全控制在市安委会下达的3人死亡指标以内;从交警部门抄报的农机交通事故23起,死亡3人,受伤16人,直接经济损失42.45万元。

  二、农机事故处理及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机事故信息渠道不畅通。目前,农机事故的信息来源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发生农机事故的当事人或目击者向农机监理部门报案;二是到交警部门抄报道路上农机交通事故。由于农机事故主要发生在偏远农村,在田间、场院等场所作业的农业机械很少入保险,没有索赔对象,常常采取私了的办法解决,出了事故只能是自己承担,很少到农机监理或交警部门报案,农机监理部门根本无法得到这些事故信息。即使报案,当事人到交警部门报案,由他们来处理事故,农机部门没有参与处理。到交警部门抄报道路上农机交通事故也遇到了很大阻力,很多县市区抄不来,即便能够抄来的也不完整,主要原因是多年来,农机、交警部门没有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并且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对外保密,不能随意对外泄露。正是这两条途径不畅通,产生了道路外农机事故无法统计、道路上农机交通事故抄不来的尴尬局面。

  (二)农机事故上报受制于多方因素。上级部门要求“准确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一方面,农机部门多年没有上报死亡事故,地方政府下达的指标一直是零死亡,即使通过其他信息渠道知道发生了死亡事故,部门领导也不会让上报,贸然去“踏红线”。另一方面,农机部门没有接到报案,也没有参与处理,我们没有必要上报,也不会承担责任,并且上报死亡事故还会被取消单位评先树优资格,带来其他不必要的麻烦。再者,上报农机死亡事故,还必须首先征得地方安委会的同意,这无形中增加了上报的难度。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4-50639-1.html

标签:农机 存在 问题 合理化建议 工作 统计 事故 处理

上一篇:关于落实农机补贴政策的对策分析
下一篇:2013年农机工业又将是高速发展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