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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委:培育示范性家庭农场不宜一哄而上
2013-05-24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南京5月23日电 (记者 王继亮)截至2013年4月底,江苏全省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已达197户,作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倡的家庭农场,正在农业大省江苏渐次出现。如何认识和引导这一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江苏省农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处长肖延川日前接受了人民网记者专访。他表示,江苏省农委将加强对家庭农场的规范引导,既不拿条条框框去卡,也不主张一哄而上。

  保障粮食安全前提下兼顾农民增收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在肖延川看来,发展家庭农场同样要在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增加农民收入。

  他举例说,如果一个家庭农场达到100亩的规模,按稻麦两熟计算,一亩地纯收入大约为600到1000元,粮食生产效益虽然较低,但相对稳定,通过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的收入可以达到6万-10万元。按每户3个家庭成员计算,农民人均年收入可达到2万多元,基本与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相当。

  “民乐稼穑,粮食无忧。”肖延川说,效益有保证也必然使农民更有积极性从事粮食生产,国家粮食生产安全也就得到进一步保证。

  在谈及家庭农场的沿革时,肖延川表示,“家庭农场这种现代农业模式在江苏是早就存在的,只不过起初不叫家庭农场而已。”江苏的现代农业本身就走在全国前列,一些百亩以上的农业大户大部分都符合家庭农场的基本要求和特征,都可以申请注册家庭农场。

  防止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量占地

  江苏现有常住人口7900万,另有流动人口1700万,人均耕地已经跌至0.9亩以下,小而散的经营方式很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肖延川认为,适度规模经营是家庭农场的应有之义,它承继了家庭经营的基本特点,“这是与包括龙头企业在内的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不同”。

  肖延川介绍说,有些经营主体明明是企业,一旦注册为家庭农场后,就会享受多重优惠政策。这对个体工商户的家庭农场来说不公平,也是一种无序竞争。家庭农场实际是专业大户的升级版,兼顾了规模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要求。

  据称,江苏一些具有工商资本背景的龙头企业流转的耕地都在500亩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几千亩之多,在其充裕的资金及科技水平上效率提高是可以想见的。但面积过大,一方面会造成另一种意义上大批失地农民的产生,另一方面土地产出率也会降低。

  肖延川表示,江苏省农委下一步将对家庭农场加强监管,不过分干预,不拿条条框框去卡,也不主张一哄而上,“要防止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占农民耕地,不允许龙头企业注册为家庭农场,就是要兼顾农村公平问题”。他主张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来发展家庭农场,加强引导培育一批示范性家庭农场,以防止家庭农场发展走向异化,真正发挥其对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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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不宜 一哄而上 家庭 农委 培育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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