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能配置问题
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确定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七项公益性职责。其中,与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直接相关的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等。在确定农机化等各个行业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职能配置时,还应在上述明确规定基础上,从落实好法律有关规定、行业技术推广的特点、各个行业技术推广机构目前承担的有关公益性职能等方面综合考量。
在落实好法律有关规定方面,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规定,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的指导;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组织农业劳动者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其应用农业技术的能力;要求按规划计划组织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等。这些要求和规定也应列为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特别是基层推广机构的职责。
在行业技术推广的特点方面,农业机械是农业科技的物化和重要载体,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是将现代农业机械与装备研发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环节。通过试验示范有效检验农机新技术新装备的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适应性、经济性,经过集成、配套、熟化,形成标准、规范的机械化生产技术模式和机具配置方案,促使新型农机装备与农业生产技术相结合,示范、培训、指导广大农民应用。目前,我国基本确立了“农民自主、政府扶持、社会化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的农机化发展道路,通过农机跨区作业、代耕代种等社会化服务提高效益,是农民购置、使用农机的重要选择,在试验示范基础上提出、制定有关标准、作业服务规范,指导农机手开展社会化服务,是做好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推动农机化技术普及应用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应当作为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的重要职责。
在各个行业技术推广机构目前承担的有关公益性职能等方面,当前,各级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积极参与编制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为制订补贴机具分档分类办法、测算补贴额度提供重要的技术依据,为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广大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者全方位参与政策宣传、起草制订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购机补贴信息化管理系统、培训技术人员、发放补贴款项、检查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等各项工作,成为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保障力量。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能,应当包括以下方面:宣传贯彻农业、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协助农机化主管部门制定农机化技术推广规划及计划和组织实施;引进、开发、试验、示范、推广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装备;组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培训,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普宣传、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技术相关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制定农机作业服务规范,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乡镇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还应有农机安全教育、农机安全生产监测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