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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农机安全作业需多管齐下
2013-08-06   来源:《中国工业报社》(作者:杨红英)   

  近年来,联合收割机在农村的广泛推广使用,确实提高了农业作业效率,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农民从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效益。但如何保证农机安全作业,加强农机规范管理也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随着联合收割机拥有量的迅猛增加,加上许多机手操作不规范,导致联合收割机致人伤害事故不断上升,并成为夏、秋两季农机事故的主源和人身安全的又一隐患。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就对此类案件进行过专题调研。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该院共受理农用机械造成人身伤害案件309余件,而涉及联合收割机的就有145件,占总受案数的近46%。其中,2009年共受理26件,占当年农用机械造成人身伤害案件的23%,2010年共受理29件,占当年农用机械造成人身伤害案件的31%,2011年共受理42件,占当年农用机械造成人身伤害案件的47%。2012年共受理48件,占当年农用机械造成人身伤害案件的50%。

  报道称,尽管这些案件有90%都进入到执行阶段,但执行难度大,执结率不高,成为该类案件的共同特点。因为,案件判决后,面对巨额的赔偿数额,被执行人往往采取逃避态度,即便法院采取了最为严厉的拘留措施,也总是达不到预期效果。

  从西平县法院的专题调研来看,即使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农机安全事故的受害方的利益事实上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而调查结果也显示,大多数的农机安全事故并非因为农机产品的质量问题引发的。以联合收割机案件为例,机手未经严格培训,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农田作业环境复杂,机手安全意识差,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占了很大的比例。但是,在发生农机安全事故以后,受害方往往以产品质量为借口,把责任简单地推给农机生产企业的事时有发生。

  作为农机生产企业,在面对这类事故时,常常处境尴尬。如果确实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生产企业担负起应该担负的责任,是理所当然的。难就难在那些不是由于产品质量引发的事故,如果企业不理不睬,受害方纠缠、上告或上访,舆论往往于企业不利。

  所以,对于生产企业而言,对农机安全事故,如能像交通安全事故一样,有专门的人和部门依法处理,分清责任,事情就要好办得多。然而现在的农机管理部门虽然也有安全监理的职责,但由于农业机械分布广,使用环境复杂,相关法规不健全等多种原因,在处理农机安全事故时,既缺少及时性,也缺少了权威性。因此,农机管理部门在这个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一套处理农机安全事故的机制,并逐步规范化、法制化。

  调查显示,许多农机安全事故是无证驾驶、违规操作等原因引起的,所以加强农业机械的管理,是防范和减少农机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根本之策。如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必须经过农机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收割机驾驶操作或农田作业证后,方能进入田间作业,上路行驶的,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否则,也应按照无证驾驶机动车,进行严格处理,只有这样才能逐步规范收割机的驾驶和作业。

  农机生产企业在产品开发过程中,要有前瞻意识,除了确保产品质量外,还要站在使用者的角度,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操作从产品设计上尽可能地避免,对那些不能避免的危险操作行为,要设计醒目的警示标志。特别是,要在产品使用过程中,针对已经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对产品进行改进。

  最后,有必要对联合收割机这样的农机产品实行强制保险,就如同汽车的“交强险”一样。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保险制度,有利于增强机手的安全意识,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事故,解决机手的后顾之忧。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农机手进行引导,逐步把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交强险投保等纳入日常工作。

  多年来的农机补贴政策,对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业机械化的进程必将进一步提速,农业机械的广泛使用,要求我们必须从更高的层次来重视农机安全工作,从培训到监管以及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都应该规范化、制度化。把农机安全生产当成一项系统工程来抓,远比事后来扯皮、打官司要强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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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多管齐下 作业 安全 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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