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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家庭农场”之中国模式
2013-08-15   来源:《支点》   

  核心提示:以工商资本为主的龙头企业不可能成为我国农业经营模式尤其是种植业经营模式的主体。耕地主要还是由农民自己来耕种,经营主体是家庭农场,这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农业生产中最可靠、最有效的经营模式。

  《支点》记者 杨萍

  湛蓝的天空,大片的农场,快乐的一家人和撒着欢儿的狗,这是外国电影里用来描述家庭农场的常用元素。在国外,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早已流行。今年年初,备受关注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发展“家庭农场”,这一模式经过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已在各地掀起试水热潮。

  家庭农场最适合谁来经营?是否会成为土地规模经营的主体?如何克服试验中遇到的问题?种种问题,需要冷静思考。

  一问:家庭农场是农业现代化的主导方向吗?

  土地规模化经营,被认为是既能解决土地抛荒又能实现新型农业化的最佳方式。目前,土地规模化经营出现了两种模式,一是龙头企业从事农业生产,二是家庭农场。前者,是近年来被普遍看好的资本下乡模式,比如湖北鑫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宜昌萧氏茶叶集团、湖北圣水茶场有限责任公司等。

  这些龙头企业资本雄厚,大面积流转土地,能解决很多农民就业,经济带动力和辐射力较强,一头连接农业,一头连接市场,城乡一体,还能带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因此被很多人认为是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主导方向。

  然而,也有专家对此有异议。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熙保认为,以工商资本为主的龙头企业不可能成为我国农业经营模式尤其是种植业经营模式的主体。他认为,我国农村地域广大,工商资本不可能深入到我国农村每个角落去从事农业生产。

  以湖北为例,龙头企业大多分布在城市郊区,江汉平原和经济较发达的县市,而大多数经济较为落后的地方,龙头企业极少。因此,依靠龙头企业带动模式至多也只是作为农业(种植业)规模化经营的一种补充,而不可能成为广大农村地区的主要模式。当然,养殖业、林业等比较适合工商企业经营。

  郭熙保称,龙头企业很容易按照工业生产方法来从事农业生产。农业生产,尤其是种植业具有特殊性质,其监督成本高昂。如果龙头企业为了规避监督风险,而把从农民手上承包来的土地又转包给农民耕种,则与家庭经营无异。现在,龙头企业与农民的经济合作方式多种多样,但无论如何龙头企业是不适合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

  还有一点不可忽视,工商资本下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赚取最大利润。一旦工商资本为主的龙头企业因市场需求不振,或因企业经营不善,或因各种纠纷而导致合同无法执行,致使他们利润下降甚至发生亏损,无力支付租金,他们就会撤离农村,放弃租赁的承包地。虽然目前这种状况还没有大面积发生,但这种风险始终是存在的。

  郭熙保接受《支点》记者采访时强调:“耕地主要还是由农民自己来耕种,经营主体是家庭农场,这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农业生产中最可靠、最有效的经营模式。”他认为家庭农场必须以家庭作为经营单位,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不雇佣和很少雇佣家庭成员之外的劳动力。经营的农地要达到一定规模,经营目的主要是为市场而生产,而不是为了自己消费。此外,农业经营收入应是家庭全部和主要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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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中国模式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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