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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一到综合:黑龙江农机合作社的创新启示
2013-08-29   来源: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据了解,今年年初,仁发农机合作社通过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取消了保底金,进一步完善了利益分配机制,把入社成员土地作为交易量,按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管理创新进一步激发了合作社的活力。李凤玉对记者说,今年合作社预计实现盈余5200万元以上,土地分配约为盈余的75%,每亩土地将分得900元以上,投资、公积金和国家补贴部分的分配约为盈余的25%,每元分红为0.31元。

  “分配机制、民主管理是农机合作社最大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智认为,合作社运行机制的逐步规范是黑龙江农机合作社成功的关键所在。比如民主管理上,成员代表大会在实现了一人一票的基础上,还创新实施了“民主集中制”,解决社员众多的合作社表决问题,同时每一个成员的不同意见都要由代表带到成员代表大会上反映、讨论,管理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启示

  专家普遍认为,黑龙江农机合作社的发展经验为进一步推动合作社发展、完善合作社法开阔了思路。

  孙中华认为,应因地制宜发展不同形式的规模经营主体。以手工经营为主、不适合机械化操作的区域,家庭经营优势大。以机械化经营为主的区域,合作社优势更大,也符合农业现代化、生产力发展要求,但要解决好机制和管理的问题。

  孔祥智指出,合作社成功的关键在于是否坚持公平原则,要让管理者、投资者、惠顾者三方都能得到相应的收益。关于提取公积金比例,涉及合作社长期和短期利益的关系,应由成员代表大会决定。黑龙江农机合作社很好地实现了上述要求。

  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表示,黑龙江农机合作社发展经验为完善合作社法开阔了思路。第一,将土地作为交易量,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即当农民脱离农业但仍拥有一些生产要素时,我们如何界定合作社法规定的交易量的内涵和外延的问题。第二,国家财政补贴合作社的问题。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所有权到底是谁的,产生的利益是谁的,合作社法里没有相关规定。黑龙江按照成员数量将国家财政补贴平均量化到户,算是一种探索,也体现了财政普惠的原则。第三,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问题。现在很多合作社的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一般由理事长或投资发起人承担,能“利益共享”,不能“风险共担”,建议以后合作社的利润分配中,也要将风险因素加进去。

  浙江大学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徐旭初强调,合作社最核心的因素是民主,而不是利益分配。因为分配机制是由决策机制决定的,决策民主了,分配机制就不存在问题。合作社的民主机制就是如何实现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他认为,要实现合作社的稳定发展,应该社员都是农民或农业专业人员。社员要对农业有感情,要加速提高农民职业化的水平。

  农业部经管站副站长赵铁桥表示,黑龙江农机合作社的成功发展,不仅实现了规范管理、理顺机制,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发展土地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实现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有力地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保障了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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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创新 启示 综合 黑龙江 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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