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保额势在必行
种植业保险使广大受灾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风险保障,但是,种植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保障水平和覆盖率低、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农民反映最多的是目前保险业务难以满足农民的需求,理赔金额太低,赔偿金额远远不能赔偿农民的投入成本,保险的保障功能体现不出来,影响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我国现阶段种植业保险选择的是以保障农户再生产能力为主的成本保险,只保农业生产成本,不保收益和产值,主要是担心农民承受不起高额的保费,各级财政没有保费补贴能力。但是,随着农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快速上升,2007年制定的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已经涵盖不了农民的生产成本。以吉林玉米为例,按照规定,玉米保险的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生产成本,保险金额为3000元/公顷。根据农场主周延武估算,今年1公顷玉米生产成本,种子4000元至4500元,农药150元至400元,再加上人工、机械投入,共计投入7000多元,如果加上租地成本,投入更高。目前的保险理赔金额远远不能补偿生产成本。
现在的问题是地方财政无力承担保费补贴资金,提高农业保险赔偿金额,对于农业大省和农业大县将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按照现行规定,种植业保险结构是中央财政补贴40%,地方财政补贴40%,农民自交20%,其中各级财政分担比例为中央40%、省25%、县级15%。现实情况是农业大省和农业大县基本都是财政穷省和财政穷县,随着种植业保险的快速推广,农民投保积极性增强,已经给地方财政形成了巨大的压力,一些地方不得不限制农业保险的投保面积。
中航安盟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总经理左愚认为,目前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对于农业地区来说不太合理,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财力情况,确定中央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分担比例,提高中央财政的分散比例,提高经济强县的分担比例,降低欠发达县的分担比例。同时增加对农业大省和农业大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切实解决农业地区种植业保费补贴资金难以到位的问题,保护农民投保的积极性,使种植业保险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采访札记:找到利益平衡点
今年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给农民造成了不小的损失。然而,因为有了种植业保险,有的农民获得保险理赔,灾害损失得以补偿;有的农民因为地级差,保险公司没有接保,必须自己承担全部损失。
吉林省扶余县三骏乡郎郡村农民吕艳秋告诉记者,她家有38亩低洼地,今年种植的15亩玉米和23亩花生,全部被洪水淹没,绝收已经定局。按照保险公司规定,低洼地不属于承包范围,她的投保要求被保险公司拒绝了,她得不到任何补偿,这让她很无奈。据了解,像她这样因为地级差被拒保的农民在全国不在少数。
对于农民来说,从自身耕作经验出发,他们只愿意投保地级差的地块,不愿意投保地级好的地块,这无可厚非。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担心赔付不起,按照地级差异设置保险范围,地级差的不允许参保,地级好的允许参保,这也无可厚非。但是这种有选择性的设定给农民造成了保险公司只想赚钱、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感觉,影响农民投保积极性,是导致种植业参保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破解这种困局,需要保险公司与农民寻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保险公司应该扩大保险覆盖面,按照风险区域制定保险费率,不是简单地按照地级划定保险范围,并把地级差的地块直接排除出保险范围。农民也应该理性看待农业保险,放弃侥幸心理,把农业保险作为风险保障的重要手段,积极投保。这样,双方才能在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寻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