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我国农村经济正逐步由资源依附型向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组织创新型转变。农业、农村发展需要政府惠农措施的支持、高新科技的支撑、组织管理制度的创新,三者缺一不可。国内外实践表明,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将政策(金融)、科技、管理有机融合于一体的重要平台。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创新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重点。在农业发展日趋市场化、国际化的今天,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并推进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对于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农村现代化和建设新农村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竞价销售模式。竞价销售模式一般采取登记数量、评定质量、拟定基价、投标评标、结算资金等方法进行招标管理,农户提前一天到合作社登记次日采摘量,由合作社统计后张榜公布,组织客商竞标。竞标后由合作社组织专人收购、打包、装车,客商与合作社进行统一结算,合作社在竞标价的基础上每斤加收一定的管理费,社员再与合作社进行结算。合作社竞价销售模式有效解决了社员“销售难、增收难”问题,以福建建瓯东坤源蔬果专业合作社为例,通过合作社竞价销售的蔬菜价格,平均每公斤比邻近乡村高出0.3元左右,每年为社员增加差价收入200多万元。
二是资金互助模式。资金互助模式则有效解决了社员结算繁琐、融资困难等问题,目前福建省很多合作社成立了股金部,开展了资金转账、资金代储、资金互助等服务。规定凡是入市交易的客商在收购农产品时,必须开据合作社统一印制的“收购发票”,货款由合作社与客商统一结算后直接转入股金部,由股金部划入社员个人账户,农户凭股金证和收购发票,两天内就可到股金部领到出售货款。金融互助合作机制的创新实实在在方便了农户,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其优点在于农户销售农产品不需要直接与客商结算货款,手续简便,提高了工作效率;农户不需要进城存钱,既省路费、时间,又能保障现金安全;农户凭股金证可到合作社农资超市购买化肥、农药等,货款由股金部划账结算,方便农户;合作社可把社员闲散资金集中,供给资金困难种植户、经营户,起到很好的调剂互助作用。
三是股权设置模式。很多合作社属于松散型的结合,利益联结不紧密,尚未形成“一赢俱赢,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可以在实行产品经营的合作社内推行股权设置,即入社社员必须认购股金,一般股本结构要与社员产品交货总量的比例相一致,由社员自由购买股份,但每个社员购买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合作组织总股份的20%。其中股金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要向生产者配置。社员大会决策时可突破一人一票的限制,而改为按股权数设置,这样有利于合作社的长足发展。
四是台湾产销班模式。可以借鉴台湾农产品产销班模式,发展农产品产销服务组织,如农产品产销合作社,将传统农业生产扩展到加工、处理、运输,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一方面,生产前做好规划,生产规划迎合消费者的市场需要,做到产供销一体化。农业是弱质产业,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干扰,故应重视危机管理和预警体系的建立,生产前有完善的规划,对可能发生的气候变化,市场风险或其它意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另一方面,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了解市场动态需求。通过多种渠道调查市场动态信息,并将信息灵活运用,选择有利的销售渠道。不仅将产品转型为商品,更要提升为礼品或者艺术品,赋予农产品新的价值,凸显新的文化特色,科学阐释养生功能,提升农业的文化层次和综合价值。
五是全程辅导模式。当前许多合作社带头人缺乏驾驭市场的能力,有了项目不懂运作,对市场信息缺乏科学分析预测,服务带动能力不强。可以依托农业科研单位、基层农业服务机构、农业大中专院校等部门,开展从创业到管理、运营的全程辅导。以对接科研单位为重点,开展创业辅导,建立政府扶持的农民合作社“全程创业辅导机制”。结合规范化和示范社建设的开展,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民合作社进行资质认证,并出台合作社的资质认证办法,认证一批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合作社。在此基础上,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建立健全全程辅导机制,进行长期的跟踪服务、定向扶持和有效辅导。
六是宽松经营模式。要放宽注册登记和经营服务范围的限制,为其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凡符合合作组织基本标准和要求的,均应注册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营利性合作组织的登记、发照由工商部门办理,非营利性的各类专业协会等的登记、发照和年检由民政部门办理;凡国家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经营服务范围,农民合作社均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同时,积极创办高级合作经济组织,在省、市、县一级创办农业协会,下设专业联合会,乡镇一级设分会,对农业生产经营实施行业指导,建立新型合作组织的行业体系。
当前,农业发展由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型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由单纯追求数量增长向质量效益增长转变,凸显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推广先进农业科技、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载体作用。推进农民合作社经营以及管理模式的创新,并以崭新适用的模式辐射推广,必会推进农民合作社的长足发展,而这些也都需要我们根据实情不断地探索,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