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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战略支撑力
2013-09-25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是农村金融改革的核心矛盾

  近年来,在党和国家支农力度不断加大的宏观环境中,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健全,金融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涉农贷款持续较快增长,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农业保险取得长足发展,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

  但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与农村经济主体的需求仍存在不小的差距,尤其是对于新型经营主体而言,问题更突出。近年来,由于农民自身经济实力增强,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扩大,加上有亲朋借贷作补充,普通农户贷款难问题得到一定缓解。而对于新型经营主体,他们所能享受到的依旧是针对传统农户的金融服务,无论是从质还是量上,都远不能满足需求。

  信贷规模小、期限短,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是当前最突出的农村金融问题。建立在传统农业基础上的农村金融,多以小型贷款为主,传统的信用贷款、联户担保贷款方式,可贷资金非常有限。当前,作为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依旧被金融机构作为普通农户来放贷,合作社作为法人取得贷款仍然非常少,小微涉农企业申请贷款也很困难。不仅资金规模难以满足需要,而且从期限上来看,小额农贷的贷款期限多数为1年,采取“春放秋收冬不贷”的操作模式,这一期限虽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但却不符合新型经营主体产业链逐渐延长下的经营周期、销售周期,更难以满足其对于固定资产投入的中长期融资需求。可以说,在目前的农村金融市场中,这些新型经营主体是信贷需求满足程度最低的群体,也是最迫切希望解决贷款难问题的群体。

  融资渠道狭窄、种类单一,不利于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总体来看,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化龙头企业因为资金需求量大、经营状况好、放贷成本低、可抵押资产多、内部管理规范,其信贷满足情况明显好于其他新型经营主体。但是,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其金融需求向更加多元化、多层次发展。而当前的农村金融服务主要以银行为主,业务品种缺乏,基本上只能提供“存、贷、汇”老三样服务,服务方式单一,结算手段落后,债券等融资方式基本没有。据统计,2011~2012年间,我国共有8家农业企业上市,融资额为8.17亿美元,分别占全国的1.8%、1.4%,这和农业产值占GDP的比例很不相称,金融支农后劲明显不足。

  农业保险不足、赔付率低,新型经营主体面临规模化风险。当前,农业保险覆盖率低,政策性产品种类少,农业保险业务占比低,客观上也影响了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即使在农业保险已经覆盖的地区,保险公司在核算生产成本时,还是将新型经营主体视为普通农户,未将土地流转费用计算入成本,一旦发生灾害,保险赔付数额常常还不够土地租金,难以发挥对新型经营主体保驾护航作用。另外,农业保险赔付手续繁琐、周期长,常常导致“远水救不了近火”的急困局面,影响到生产者恢复生产的速度和效益。导致越是生产经营规模大的主体,越是风险大。

  可以说,新型经营主体日益多样和不断增长的金融需求和单一落后的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当前农村金融的核心问题。金融支持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突出障碍,如果不在改革瓶颈上寻求并取得突破,则不仅延缓新型经营主体的发育成熟,长远上对现代农业发展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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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战略 支撑力 体系 经营 新型 农业 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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