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4日发布的信息显示,我国家庭农场已初具规模。截至2012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共有家庭农场87.7万个。
农业部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3月农业部首次对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开展了统计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家庭农场表现出较高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经营耕地面积达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
根据调查,家庭农场以种养业为主。在全部家庭农场中,从事种植业的有40.95万个,占46.7%;从事养殖业的有39.93万个,占45.5%;从事种养结合的有5.26万个,占6%;从事其他行业的有1.56万个,占1.8%。
在生产经营规模方面,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达200.2亩,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的近27倍。2012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18.47万元。
在全部家庭农场中,已被有关部门认定或注册的共有3.32万个,其中农业部门认定1.79万个,工商部门注册1.53万个。2012年,全国各类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总额达6.35亿元,其中江苏和贵州超过1亿元。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次调查的家庭农场条件主要包括:农场经营者具有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主,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