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与思考
在本次论坛上,来自北京农信之家的姜柏林认为,目前我国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取得的成绩是与市场需求推动、国家法律支持及合作社自身努力等密切相关的,对于这些来之不易的成就,我们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梳理和总结,以使合作社在未来的发展中降低成本,少走弯路,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
合作社要正确处理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关系。农村资金互助社能够办好的条件就是获取政府部门的指导与支持,这对于合作社的存续和发展非常重要,一定不要站在政府的对立面。因此要多与政府沟通,争取政府对合作社职能、作用的了解,主动向政府部门汇报好的经验和成就,密切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另外,合作社也要切实符合法律制度框架,依法开展信用合作。
要继续加强合作社内部的风险控制。目前政府政策的着力点是允许有条件的合作社依法规范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因此,未来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必须遵循的几个条件有:第一,发起人不得少于10人,单人出资总额所占股权比例不得超过该组织资本总额的10%,资本充足率也要由这10人提供,以此来避免出现合作社由少数人单独控制的现象。第二,合作社必须坚持只能向社员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原则,严禁吸收公共存款,严防合作社变质。第三,由于各个农村的具体情况不同,为了将信贷风险置于可控范围之内,合作社要遵循“信贷半径”的发展规律,即首先考虑形成地方性的社区银行,防范跃出信贷半径后出现的风险问题,这与未来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也是不矛盾的。
走向合作与联合是新时期各合作社的必然选择。联合有三个层次,一是村镇之间人与人的联合;二是合作社之间社与社的联合,对内联合对外参与市场竞争与合作;三是合作社控制的资金与资金的联合。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国际金融竞争与合作层出不穷的新时期,单个合作社由于受资金和实力的制约,在组织销售、购买和竞争力方面都处于劣势。为形成规模优势,提高合作社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联合是合作社唯一的出路,同时也是合作社发展的力量、应对困难的必要措施、实现市场要求的必然选择。因此,各社之间要多学习和交流,依靠社员力量发展合作社,为了社员利益推动合作社发展。
要坚守诚信与奉献精神。这次选取泰山脚下的泰安作为“农民银行家49人论坛”的举办地,寓意就是“诚信重于泰山”。构建农村合作经营体系必须要讲诚信、守诚信。一方面,要规范办社,诚信经营,控制风险,构建以发起人为核心的产权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在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也要融入企业文化,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将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看做是为大多数人谋求福利的、满足个人抱负的崇高事业,保证其未来的发展不偏离“为农民服务”的宗旨和方向。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