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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经营主体创新是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
2013-11-05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作者:刘立仁)   

  在农民合作社导入“二次分配”,让新型主体逐步与广大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

  现在到农村去,看到的一个大体模式是,在一个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从中的收益是土地流转费,再加上打工的收入,极少数的提到与农民开展“二次分配”。在土地股份合作刚兴起时,江苏省苏南地区首先提出,为防止农业企业破产,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首先要确保农民利益,所以就提出和产生了一个土地流转费。这种情况,受到不少质疑,认为这种股份合作制有点“四不像”,这种质疑是有道理的。

  因此建议在这个基础上做出一个积极引导,引导农民合作社分配制度的改革创新,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今后要逐步做到在流转费用、打工费用的基础上,逐步向农民实施“二次分配”,这就具备了股份合作制的雏形。这既是导向,也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通过“二次分配”,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广大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从长远看,这是一项战略,是防止农村两极分化、引导广大农民共同富裕的战略,也是一项促进农村长治久安的基本战略。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重大主题,是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兴话题。江苏地区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也是一路走来,从改革开放后的专业大户、农村经济人、三资开发农业、入世时的市场竞争主体,农业三大合作、职业农民,一直到中央明确提出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本质上是在激活农村和农民自身的活力。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上建议,目的在于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江苏农业经济新的升级版。

  (作者系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江苏省农业经济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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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建设 核心 创新 经营 主体 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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