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提出“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重大问题,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重大主题之一就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扶持政策,大力发展一批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江苏省省长李学勇在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对苏南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提出三项改革创新的建议:即“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创新,农业扶持政策的改革创新,农民合作社分配制度的改革创新”,概括为“两个加大,一个导入”。
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创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在江苏省,笔者看到一批生机勃勃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总的印象是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江苏各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积极探索,江苏对中央提出的“谁来种地”、“地怎么种”作出了较好的探索和回答。以张家港为例,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万元,1/3的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超过1000万元,95%的农村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92.5%的承包地实现了规模经营,57%的农民实现了集中居住。
之所以出现这种良好局面,关键是江苏省围绕土地流转制度进行了积极的工作创新。江苏省先后提出的“三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集中、人口向社区集中)、“三置换”(集体资产置换成社区股权、承包经营权置换城市社保、宅基地权置换城市住房)、“三大合作”(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核心的问题都是聚焦在土地流转制度上的创新,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较好的政策环境,现在到了收获期,收获的重大成果之一就是涌现出一批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以“三大合作”为例,其充分显示的深刻内涵现在越来越清晰,农民专业合作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土地股份合作,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较好地提升了农村经济发展中“统”的成分,实质上是完善党在农村统分结合的基本经营制度;社区股份合作实质上是在探索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这些围绕土地流转制度的不断创新,更为中央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很好的样本。
回顾这些过程的目的,就是建议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这次笔者在基层接触到一个具体问题,即中央和江苏省委文件提出花3-5年时间,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确权工作,解决承包地多年来“四至不清”的问题。该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在东部沿海,以及发达地区可能面临着工作的创新,因为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由于土地流转集中整治的原因,土地的地形、地貌已发生很大的变化,有些地方已面目全非,在基层,特别是苏南一些地区又率先提出了“确权到田,或确权到股,或确权到利”(能够做到田块四至清楚的地方,确权到田;难以落实到四至的田块,可以股权或利益的形式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积极思路,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推广。这种做法,本质上也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过去实物形态分地转变为价值形态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