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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新指南
2013-11-06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作者:赵洁)   

  鼓励农机合作社流转承包土地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提出,鼓励一部分具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流转承包土地,开展包括粮食烘干、农产品加工等在内的“一条龙”农机作业服务项目,成为既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双主体”。

  鼓励农机合作社承包土地的政策导向,是政府加快土地流转,迈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之路的重要举措。“这是一个很好的信号。农机合作社承包土地,可以避免大量农机的重复购置,提高机械利用率,也延伸了农业产业链;土地流转后实行统一连片种植,可降低农机作业成本,也更容易实现良种、良法、良田与农机融合,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曹光乔说。

  而对于农机合作社未来的“双主体”身份,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胡伟认为,以后的农业合作组织应该是综合性的。单一功能服务组织应对发展风险能力相对薄弱,同时,综合性生产服务组织有利于推广农机农艺融合,有利于新技术的采用,更能够从生产模式上解决农业发展的问题。

  “‘双主体’政策导向符合农机合作社由单一服务型向‘服务+生产’综合型转变的市场要求。”曹光乔说,“近年来,各地农机保有量快速增加,单靠提供本地与跨区作业服务,难以保证合作社持续良性发展。加之近年来各级政府鼓励土地流转集中和适度规模经营,不少合作社敏锐地抓住了这一机遇,成为服务与生产的‘双主体’,政府应加强引导和扶持。”

  张华光也认同农机合作社作为重要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随着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对农村的影响力会变得更加强大。赋予农机合作社“双主体”身份,一方面可以以提供农机作业服务主体的身份,通过跨区作业等方式,带动落后区域农机化水平的提升,同时增加其服务收入;另一方面,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以更充分地发挥其农机具、资金、技术等优势。

  “《意见》对农机合作社建设的多元化进行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农机合作社由专一的农机作业服务向种植、养殖领域的相互融合问题,今后的农机合作社将是更加综合的农业服务组织,对提高生产能力有重大意义。”胡伟说,“同时,《意见》提出的要建立相关行为规范和技术标准,有利于规范农机合作社的建设,用标准化的模式开展生产,使农业生产向工业化模式更进一步,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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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指南 服务 社会化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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