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讯,周二上午,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四化同步”的总体要求,将大力扶持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竞争力。
大型券商行业分析师表示,农牧业龙头企业或将受益该政策。他表示,以政策的申请条件来看,各龙头企业基本都能达到要求,尤其畜禽养殖企业,里面有不少像华英农业这样实行公司+农户模式的企业。
据本社整理,今年以来河南、吉林、辽宁、浙江等地相继出台家庭农场相关政策。举例而言,河南省工商局10月出台《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家庭农场的登记范围、名称称谓、经营场所等方面做出详细说明。10月10日,河南省工商局召开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发布会表示,全省已有3810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
上述《通知》在目标任务方面表示, 通过现代农业园区试点,力争到2016年,园区内建设规模较大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形成运作规范、组织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培育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
投入政策方面,上述《通知》则提出,在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和用途上,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财政资金中,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或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部分应不低于30%。投入扶持农民合作社部分不低于20%。投入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30%至50%比例确定。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之前解释说,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十八届三中会议之前再次下发通知,市场颇为振奋。